根据《河北省社会科学奖励办法》和《第十九届河北省社会科学成果奖评选实施方案》,经组织学科组初评和省评审委员会终评,第十九届河北省社会科学成果奖共评选产生拟奖励成果290项,其中特别奖3项、一等奖35项、二等奖110项、三等奖142项。现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8月11日至9月10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公示成果存在学术不端问题或申报中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均可以书面方式实名向省评奖办公室提出异议,并提供翔实可资调查取证的材料。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写明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个人提出的异议,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省评奖办公室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保密。
以下异议不予受理:非实名提出的异议;对申报成果未获奖的异议;对成果拟奖励等级的异议;未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异议。
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西路67号河北省社会科学院成果管理处,邮编050051;
联系电话:0311—66032250,83035748;
电子邮件:hbskpjb@163.com
河北省社会科学评奖办公室
202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