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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增强:中共与普通民众的勤务抗战

2023-03-22 09:13   来源:新华文摘

抗战时期,广大民众对于抗日战争的支援是极为广泛的。其中,战时勤务虽更多地是一种幕后工作,却因其遍及男女老幼以及社会的各个阶层,而在中国共产党赢取抗战胜利的过程中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然而,在抗日战争研究如火如荼开展的过程中,关于战勤问题的探讨始终较为薄弱,尤其是全面抗战开始后,围绕用差、派差与支差,中共与普通民众之间是如何互动的,此种互动又是怎样强有力地支撑起抗日战争的持续艰难推进,不甚明了。有鉴于此,笔者拟以抗战时期中共军队后勤资料为主体,并尝试运用前人较少关注的村庄支差勤务账册资料作为补充,从不同视角对战勤的急迫性、有关制度设计以及战勤的组织与实践等作一初步探讨,以就教于方家。

一、战时勤务的急迫性

七七事变后,按照中共中央的统一决策和部署,八路军一一五师、一二〇师、一二九师先后开赴华北前线展开对日作战,并取得了平型关大捷、雁门关伏击战、夜袭阳明堡机场等一系列战斗的胜利,为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的八路军成功开辟华北敌后战场拉开了序幕。与此同时,随着太原、济南等地的相继失守,“国军南退,政府潜逃,民众无主”,华北的局势愈发混乱。在此种情况下,“当时我党我军的任务是坚持华北抗战,与华北的人民‘同生死、共患难’,普遍的开展游击战争,创立抗日根据地”。华北各抗日根据地就是在此种状况下开创并逐渐发展壮大起来的。

然而,在各抗日根据地开创之初,“蒋介石政府整个只供给我们四万五千人的军饷,由于他克扣军饷,而我们部队挺进敌后,得到猛烈的发展,当时入不敷出”,从而导致各部队的经费极为拮据。为此,八路军野战供给部1939 年还“停发过六个月的津贴费”。至于被服、衣装以及日常必用品的供给,“1937年以后虽由国民党政府供给一小部分,但是主要还是自己缝制,1939年以后几乎全部自己缝制”,战士的挂包里经常装着破布、麻绳、锥子等物,“衣服破了,自己缝补”,没有鞋子穿,就“利用旧鞋底装钉在新鞋底上”,勉强维持。进入冬季,日子更是艰苦难熬。1939年11月26 日,秦基伟在日记中写道:“今天实在冷呀,外面吹着大风而又无太阳……战士打着赤脚在门卫上站着,还有在山头上站着的……都是冷得不行”。也正是基于这一现实写照,“穿上鞋子”与“吃饱肚子”并列成为处于饥寒交迫之中的“战士的呼声”。各部队供给部门也给予高度重视,并采取了一定措施。比如,决死第三纵队供给部从1939年12月开始组织鞋工队,并调一批青年进行学习,但因鞋工队系新成立,“技术方面非常之差,平均一年只能供给部队每人一双鞋子”,只好函请当地政府予以帮助,并由纵供拟好介绍信交团给政府代做,即便如此,该团仍“有四分之一穿不上鞋袜”,另“据三分院的统计,千双鞋子不能配对,现部队中破鞋烂袜比比皆是,形极难看,致鞋子问题成为该旅严重问题之一”。

平西的情况也不乐观。1940年12月28日,肖克在写给中共中央北方分局贺龙、关向应、聂荣臻并朱德、彭德怀、毛泽东、王稼祥的电文中称:“平西人口现约二十万,且地瘠民贫,收入有限,而军队达一万二千,依靠当地生产,实在不能供给现有部队”,“自七月开始统筹统支后直到现在,军区只发给十五万五千元……九月底后完全停止筹款”,而仅冬衣费一项就需要23万元,正因缺数太大,各部队服装方面“除原有大衣三千件外无有另做大衣(平西气候是非有大衣不可,最少也要加一件棉背心),无钱做被毯(预计几千床)……经费即无保障,致部队高级、中级指挥员均以过多精力参与供给的筹划,影响作战及军事政治工作。”对此,肖克不无担忧地指出,“我们目前遭受尖锐的经济困难,如继续下去将使军队与根据地受大影响”。

对于此种情况,时任八路军前方总供给部副部长的周文龙也有着深切体会。1940年9月15日,他在《战时供给工作经验教训》一文中即指出:“战时部队鞋袜解决极差。……战士在反‘扫荡’战斗中,赤足作战成了见惯不惊的现象。”与此同时,周文龙还进一步提醒到,“这个问题(鞋袜问题——引者)或许在我们部分同志中,有认为是一个平凡不关重要的琐碎工作,其实不是如此。这是关系到提高战时士气与战斗力的实际重大问题之一。如果这一工作没有得到认真和适当的解决,就足以影响战士勇往奔进的气力,问题是十分严重的。”“正因战士鞋袜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却大大的增加了战场上动作的困难,随着会影响到战士杀敌精神,有某些程度上的降低。”当然,这一认识并非周文龙所独有,而是当时广大军事指战员的共识。1942年3月8日,时任八路军129师参谋长的李达在《太行第二军分区春季反“扫荡”斗争的经验教训》中即指出,在长时间的反“扫荡”中,应“争取一切时间与可能条件,恢复部队的精力,特别及时解决睡眠、吃饭、鞋子问题,是每个干部必须随时注意的”。

以上情况在“五一大扫荡”之后尤为严重。 太行第六军分区在1942年供给工作报告中即指出,1942年5月反“扫荡”后,太行第六军分区损失绑带、帽子者颇多,在着装方面非常不雅观,“除基干团分区直属队外,其他各独立营、区干队都没有绑带,子弹带长短不一致,挂包新旧不一,多数没有背包绳子,有以麻绳者,有以绑带者,有以烂布条者”,鞋子普遍不够穿,“战士的脚上不是破的张着嘴,就是‘满脚飞’”。为此,太行第六军分区特地请地方政府发动群众代制军鞋,并进行了工作布置:一是将做鞋原料及工资发到各区,由专署到县区村按级下令动员,并统一规定了样式;二是给各地分配代做数量,并请政府代为督促;三是明确了鞋的标准质量及交纳手续,并书面通知区级政府。然而,计划虽好,实施起来却不尽人意。比如,因政府动员不深入,加之督促不够、零乱交纳,“自7月开始收鞋至12月尚未完成”。

为了更好地保障军鞋供应,并使军鞋工作有所依凭,中共各抗日根据地均从制度入手作出一系列规定。1942年11月1日,晋察冀边区政府在《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关于军鞋统一筹支的决定》中即指出,“凡边区合于服务年龄之妇女均应一律服做军鞋勤务”,“全年军鞋勤务由本会计划,一次分配,具体到户”。民众做好之军鞋,一律按期送交村公所点收,该村公所须当面审核,合格者点收登账,裁给收据,不合格者,予以解释,当面退回。之后,村公所必须按期将所收集之合格军鞋解报到区,区公所则必须按期将如数收集的全区军鞋解报到县。另外,为了确保军鞋任务能够如期完成,“村、区、县必须每月检查军鞋工作一次,成绩优良者奖励表扬,遇有问题宜迅速帮助解决”。

1942年12月25日,太行区在召开的勤务会议上也对军鞋代做问题作了专项规定。首先,明确提出了代做的性质及享受代做的必要条件,即代做为“无工资的义务劳动”,“须区以上之地方武装、正规军及其领导指挥机关”方能“享受代做权利”,“政府、群团及其他合作事业机关等不得代做”。其次,明确规定了代做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即“部队做鞋,出以足够之材料”,“做鞋材料,以实物为原则,但因运输或事先集中不便,可按当时当地市价折款,统一由县决定”,而民间则“出工做成”。再次,明确规定了代做的分派原则,即军鞋代做系抗战勤务之一,仅限于劳力负担,分派时“要照顾家庭妇女多少”,并兼顾其他差役,同时在分派地区上也“要注意到调剂”。复次,明确了代做的手续及调剂办法,即“分区以上部队做鞋由总局向各专区调剂,分区以下部队用鞋,由专署向各县调剂”;“部队发鞋料或鞋料折款及鞋成后之领取,均直接到县,专署只负责计划分配督促之责”;“鞋做好后,由县负责分批集中。为便利部队就近领取,节省差力起见,集中地点及数目,可事先与部队商妥”。

1944年1月13日,晋冀鲁豫边区政府亦专门给各专员、县长发出了关于军鞋问题的指示。其中指出,做纳军鞋是抗日妇女的光荣义务,“各县应将根据地、游击区、敌占区(指有工作地区)做鞋年龄的妇女认真调查统计出来,能做的人多少,不能做的人多少,根据地的人数要精确统计,游击根据地、游击区和敌占区不能调查统计时,可估计出征收数目,一定要在2月以前完全报来边府。”而对于已将征鞋数字报来的有些专区,因其所报数字与实际需要相差太多,“报来之数恐系大约估计,还不是调查统计之数,希按上条切实再统计办理。……为了保证预算,必须将统计于2月底报来。”该指示同时强调,“目前的主要问题就是真正统计,看究竟能有多少妇女,切实能征多少军鞋,够不够用,如推延不报或粗枝大叶估计数目,将来一定影响我们供给,希切实注意按期报告。”

通过前述可知,抗战时期,敌后根据地的军鞋短缺问题是极为严重的,在有些地方甚至大大增加了中共敌后抗战的艰难程度。当然,诸如运输、缝纫、卫生等其他方面的问题同样突出。但仅由军鞋问题即已足可管窥,组织民众服战时勤务对于抗战开展的急迫性。也正因认识及此,各根据地采取多种举措广泛动员广大民众以服战时勤务的方式支援抗战,并创新发展了支差制度。

二、战时勤务的运转:用差、派差与支差

支差制度主要是基于差务问题而设的。全面抗战时期,中共抗日根据地的差务,一般有人力和畜力两种,在时间上则有长差与短差之别,平时与战时之分。按照制度创设,关于人力差,最初是规定为“凡年在16岁以上45岁以下之男子”;关于畜力差,各地规定差别不大,大多系“凡一对牙以上之驴、骡、牛、马、骆驼等”。车差的规定也在所多有,如山东根据地就特地将车差分为“大车、小车和二人车”。当然,虽然规定了服差的年龄范围,也并非一律全部强制服差,而是根据相关人员的个体情况而有所区别,比如《支差条令》(1940年2月20日)就规定了可以免除其本人支差的几种条件,即“患病及不能走长路者”“抗日军人家属”“村闾长、自卫队长、牺公□干事、□□体之秘书或主席”。之后,为了更加科学合理的分派支差工作,晋冀鲁豫边区又在此基础上调整了可以不支差的人员范围,即“村长、民众学校中常任义务教员、有病者、工厂工人及矿工均不支差”,“经证明有病或在生产后□个半月内之牲畜亦不支差”。与此同时,还对可以减免、移补支差等情况作了规定,即“年在16岁至18岁,或因体力关系不能负重者,只跟牲口或支轻差”;“不能走长路者,及独身商人可支短差”;“不脱离生产之区级干部支半差”;“民兵出击时及平时活动,如系整日夜者可停差,回来后一日内可移差”;“民兵在县区训练及区村干部因到县区开会在一日以上而误差者不补差”。

此外,晋冀鲁豫边区政府还结合军事支差的轻重缓急特点对参战工作、支差与义运等予以区分:对于参战工作,诸如战时运输军需品及胜利品、战时抬送伤病员及平时运转伤病员、战时带路送信、破坏敌人交通及封锁线和军用工事、修筑我军工事或交通等,“不支价”,且“跟随各部队行动者,三天以内自带给养,由县政府从地方粮内统筹开支,第四天起伙食由部队供给”;对于支差,诸如军事机关之迁移、平时军事机关运送军需品或公用物品等,需“按规定发价”;对于义运,诸如部队及军事机关之公粮等的运输,不予支价。

较之晋冀鲁豫边区的总体性规定,太行区的支差勤务规定稍有不同,其差务种类主要有支差、义差与缝纫三种,其他如参战、代耕等均不列归差役。其中,支差,系指由民间之人力或畜力运输公家物品,按其负重之多寡与行程之远近,根据“支差条例给以一定报酬”。义差,系指凡属军需公物由民户人力或畜力无任何代价之运输者,主要包括“平时转送彩号病员(医院烧煤之一部),公粮的运输、翻晒与埋藏等”。缝纫勤务,系指在做军鞋、缝补军装时仅供给足够之材料,而在做成成品或成件后并不支付报酬的劳动。之所以将缝纫作为勤务之一种,在太行区看来,“抗战勤务是每一个抗日人民的责任与义务”,故“除支差条例所规定之人畜必须支差外,能做缝纫的妇女亦应负担勤务”。不过,如同前述男子担负勤务需符合一定条件,担负勤务之女子也有一些条件限定,即年龄上,“16岁以上,48岁以下者”;身体上,“目不失明,手不残废,并无瘫病疾者”。

有了符合服支差勤务条件的人,出现用差需求进而提出申请也就有了依凭。对此,各地也作了一系列制度性规定。比如,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即提出,有用差需求时,需由旅级或军分区以上之政治机关按规定填写用差证,并有负责首长签名盖章,然后再向县政府、区公所直接要差。太行区也规定,“平时部队要差一定按支差条例之规定,用差证各栏必须完全填写清楚”。用差时,原则上,在情况许可时“须一律经过县政府”,由“县政府转令区公所充分准备”;如在战争紧急情况时,方“可临时向县政府、区公所直接要差”。对于用差的特殊情况及权限,太行区规定,“战时担架,有彩号为证,即可向村直接要差”,“如带路、送信有成队之军队(一班以上),有向村直接要差权,但最多不超过4人”。当然,也并非随时随地皆可用差。比如,在一般情况下,为了不误农事,春耕、秋收及农忙时令,停止支差。在农忙停差时期,“各专署及各县应组织差役检查队,以保证执行”。此外,在用差权限上也有一定之规。其中,如果是机关部队个别工作人员要差,“除带路外均禁止”;如果发生战斗或遇到特殊情形,任何部队均可径向村庄要差,但“须于事后向县差务处或站补行要差手续”。而对于不符合用差条件者,如党政民机关团体及公营企业、合作社、采购处等(军队经营者在内),则“一律不得用差”。

有了用差申请,自然就需要派差,而派差就需要有相应的政权机关来负责。从当时的情况来看,无论战时还是平时,专署均拥有开通差权的权利,经专署开通差权之后,支差过程中可不受行政区界的限制,由起运点直至目的地的换差证都可填发。县的权限较之专署有战时与平时之别,“战时,县的拨差权与专署同”;“平时,有不出县境短途差务拨差权,但一次畜差不得超过15或人不超过30”。至于区、站和村,大多是执行所派之差就可以了。不过,对于符合条件的用差需求,在派差时也需要根据差务的时间长短以及差务性质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其中,诸如带路及送普通信件等短差,且在5里以内时,“由村长斟酌,派13岁至15岁之少年人为之”,余则“统由县差务处及各站征调派拨”。与此同时,派差时要注意地区的不同,如靠近大道之村庄及后方机关附近之村庄“应经常存差,以防急忙用差时而超过”。

还有一点需要注意,即“派差系政府命令,必须服从,不能因超过规定之标准而拒绝”,换言之,对于所派之差,“群众无反抗权利”。当然,派差时,批准支差的机关应该填写好拨差证并交给用差机关,用差部队机关向指定之政府要差时则须持拨差证作为依凭。如果用差部队机关的用差时间较长,且超过了规定的一般用差天数,还须同时填写并发给换差证,用差部队机关需要换差时须持换差证赴换差地点之县政府或区公所进行办理。而换差地点之政府,应照换差证之规定准备民差,实行接换(如非换差,得行拒绝)。即非直属上级(如非本区之专署)所填之换差证,亦发生同等效力。另外,除战争紧急情况下无法换差者外,对于未依照此项规定换差者,原送差人得停止送差。

为了便于换差,换差站应设置在行政区交界地带,且不超越本行政区管理系统,具体为“应在大路行政交界处的自己区内20里左右设站(有区公所者不设)”。组织换差站时,应充分依靠设站村村公所,“村长即为换差站站长”,其待遇“如系不脱离生产可按脱离生产”给付;另设登记员专管换差登记和派差记账,“登记员本人免差”。换差时,如果是在运输区的范围之内,站长有直接要差权利,但须在一定的限度之内,即“畜差15或人差30”;区政府遇有上级政府换差证(非直属上级同),在“人差不超过100或差牲畜不超过50范围”,即得换差。但无论是村公所、站长乃至区长,没有换差证或上级拨差证,均“无权自行向村要差”。

派差之后就转入正式的支差阶段。为了便于管理,各根据地均结合当地情况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比如,太行区即根据全区全年用差之需要,以及对全区人、畜力的调查和不妨害人民耕作之原则,规定了应负差务之人、畜每月担负“勤工”的数量,并以行政村为单位按类别与年龄的不同将村内的差力编制为若干组或小队,出差时由村后勤委员会指定带队人管理全村出差之人、畜,各小组或小队的组织可推人负责。

与此同时,太行区还以户为单位计算全年应负之勤务,各种差役以“勤工”统一折合年终结账。具体办法有二:一是根据每户应负勤务之男女及各种牲畜之数目得出每户应负之“勤工”,并据此计算全年每户应负之勤务分,按分出差,以真正实行“有力出力,力多多出,力少少出”的原则。二是制定统一户口抗勤登记表,每月登记,年终结账。同时,对于游击区与被“扫荡”之地区,“要照顾民力消费,应在计算内以减轻其差役”。如此,各户虽所出差役的种类和差务多寡不一,但统一按照“勤工”折合,既可有效避免“因各负差役种类之分纠缠不清”的弊端,又因方便计算而有助于差力负担公平。

为了确保各劳动力不超过规定的勤工数目,太行区还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调剂勤工的范围、原则和办法:调剂的范围,“基本上以县为单位进行”,如果在一县范围内无法实现时,则可扩展到“专区范围调剂之”;调剂的原则,“每人每畜不超过规定之两个义运工时,在一年中超过即调剂,而不超过的不平衡即不调剂”;调剂的办法,“首先是克服不合理的现象(如不该用差要差,该支差者不支差等),严格各种制度,并从领导重视此一工作,有计划的计算、分配与组织”。调剂时,还要注意勤务种类与村庄位置的关系。比如,偏僻村庄运输工作很少,则可多分配缝纫勤务;牲畜出勤很多者,则设法能多用人力。如有个别地区虽经调剂仍无济于事时,则可从没有支差或出差最少地区抽一部物质代价以补超差过多地区之劳力。当然,抽差款时务须注意选择地区和对象,“地区应是从未出差或生活不过于疾苦,对象应是有力出款者”,以免“影响穷家苦户之生活”。

以上从制度的视角考察了抗战时期各根据地在急迫的战时勤务需求形势下所进行的一系列建设,并重点分析了用差、派差、支差各环节的有关要求及所秉持的原则。应该说,中国共产党的战勤制度设计是较为合理的,充分考虑到了不同地区不同环境不同情况下的应对举措,且颇具人性化色彩。有了民族大义的前提,再加上人性化的融入,战勤制度在实践中切实发挥了支撑抗战的重要作用。

三、战时勤务何以支撑抗战

前已述及,战时勤务需求极为急迫,战时勤务制度较为完善,那么战时勤务制度是如何落地的呢,其支撑抗战的作用又是如何体现的呢?这里,不妨从太行山文书所见1938年涉县立邱村人力差务账部分支差内容入手作一简要分析。

据1938年涉县立邱村张守业、贺云、贺同意、侯小孩、侯来元等人的部分支差情况显示,该表所呈现的支差内容可知,立邱村承担的差务包括运输、缝纫、担架、送信、站岗、蒸馍等诸多事项,且多是围绕驻军及其军事活动所展开。其所服务地点主要有本村、西戌、冶陶、北关、神头、河上、九区等。由本村军队蒸馍工这一差务可知,该村有驻军,本村站岗工、本村收鞋工、本村发洗军衣工等也都证明了这一点;由西戌担架工、送信工这两种差务可知,西戌驻军较多,经常发生战事并有人员伤亡,与其他地方的通信沟通较为频繁;由冶陶、神头担架工这一差务可知,冶陶、神头也有战事发生,并有人员伤亡;由算鞋账、收鞋工、交军衣、送军衣、发军衣等差务名目可知,该村承担了大量的与缝纫有关的差务。凡此种种表明,全面抗战之初,该村即通过服抗战勤务的方式对于中共抗战起到巨大支撑作用。同时,该村民众在支差上的密切配合,也从侧面显示了当时之普通民众与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之军队的关系是较为融洽的。

晋冀鲁豫的情况是这样,晋察冀的情况同样如此。聂荣臻在忆及当年往事时即说:“晋察冀人民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巨大而可靠的供给部。群众不仅供应部队吃的、穿的,还负责物资方面的储存和保护。”此语实则从宏观层面道出了勤务工作在敌后根据地的运行状态。以下试从运输与缝纫勤务两个方面略加说明。

首先,看运输勤务。运输勤务中,最重要的当属运粮,这是关系到“吃”这一基本生存的大问题。谈及此事时,聂荣臻用了“动人”二字。他说:“冀中群众给山地军民送粮的场面,是很动人的,大车拉,小车推,扁担挑,趁着黑夜,穿过敌人的封锁线、封锁沟,把粮食运到山区。”对此,赵熔曾回忆说:“冀西山区,地少人多,土地贫瘠,每年打的粮食就不多,加上机关、部队、学校、工厂的人员,就形成粮食紧张,供不应求,必须从冀中运送大批粮食到冀西山区,供应机关、部队。”从1939年春到1941年冬,冀中军区展开了轰轰烈烈的向冀西山区运粮工作,据不完全统计,“共动用民工62万人次,马车4940多辆,运粮1900多万斤。”晋察冀军区供给部直供处粮秣员陈林毅的回忆佐证了冀中人民对此次运粮工作的支援。他说:1939—1941年,随着根据地各县涌现出来的参军热潮,“队伍扩大了,人马多了,对粮食的需要量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边区政府决定,从路东冀中平原往路西调粮。“从1939年起,冀中人民每年在麦收和秋后都向路西送粮,有时一年送三四次。……仅1939年7月至10月,就向路西山区送粮1100万斤。1940年4月至10月,送粮800万斤,先后共动员民兵群众达62万人次。”白振华在回忆向冀西山区调剂运粮时也说:“从1939年7月(麦收后)到1941年冬,进行了轰轰烈烈的向路西运粮的工作……共动员62万民兵(人次)、马车4941辆负担运输任务……这是军、政、民相结合大规模的战斗行动,显示了人民战争的巨大威力。”

其次,看缝纫勤务。缝纫勤务,是关系到“穿”的大问题。其中,棉衣对于战士们抵御风寒、保持战斗力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自1937年开赴战争前线始,八路军战士就始终面临着如何度过寒冬的问题。尽管根据地后来建立了自己的被服厂,情况有所好转,但在日军三天两头进行“扫荡”,尤其在1942年冀中“五一大扫荡”以后,被服厂实在无法完成保障部队所需棉衣的制做任务,只好交给当地群众分散制做。1943年的冬棉衣,就是这样交给群众完成的。赵熔忆及此次制做棉衣时说:“那次做棉衣的数量很大,分给阜平县九区40多个村庄制做。当时敌人正在‘扫荡’,一天到晚抓人,出这个村、进那个村。各村妇女只好搬到野外缝制,连个挡风避雨的地方也没有,有的饭也吃不上,她们忍饥挨饿,日夜赶制,当敌人搜山时,她们将做了一半的棉衣片子往胳肢窝里一挟,就钻进山洞里隐蔽起来,等敌人走了,她们又从山窟窿里钻出来,继续缝制。她们就是在这样的残酷的反‘扫荡’中圆满地完成了为八路军赶制棉衣的任务。”吴尔祯在忆及抗战时期的被装工作时不无感慨地说:“人民群众就是供给部。我们在制做军衣、军鞋和棉被等被装时,大部都是在地方政府、群众团体领导、组织和发动下由当地群众完成的。锁扣眼、钉扣子、絮棉、行线、纳鞋底、做军鞋、棉被等,哪一项也离不开广大群众的支持。广大群众就是被服厂分设在当地农村的‘分厂’,离开了她们就不行。”

以上简要考察了战时勤务之于抗战的支撑作用,虽然较为粗疏,但因诸事均系当事人所亲历,故颇具说服力。

结 语

践行群众路线是中共革命之所以能够取得成功的一条基本经验,战勤工作堪称中共群众路线成功实践的一个极为鲜活的例证。其实,任何一项工作的推进,任何一项制度的出台,其背后往往暗含着巨大的内在需求,而需求的急迫程度以及与具体实际的符合度,也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工作推进的力度和制度调适的频度。八路军在挺进敌后开辟、发展、坚持、扩大抗日根据地,以及与日军艰苦作战的过程中,遭遇了各种各样的巨大困难,其勤务需求的满足与否更是直接关系到每一次战斗的发展走向及其成败。在“一切为了抗战”的前提下,在全民族抗战政策的感召下,中国共产党动员起一切可以动员的力量,一起投入到抗日战争的伟大洪流之中。由此着眼,中国共产党与广大民众的战时勤务是另一种形式的“抗战”,并在“需求—组织—落实”中彰显了“正义之战”的组织力量。尤须强调的是,藏于民间甚少利用的诸如支差勤务账册等资料以其独特的下层视角再次证明——民心向背是决定战争胜败的最大砝码,正所谓:得民心者得天下。

(本文转自《新华文摘》,作者系河北省社会科学院河北学刊杂志社社长兼总编、研究员  把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