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河北省社会科学院网站!
返回首页>>成果发布

李靖:领导干部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2022-01-13 11:19   来源:河北日报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以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提高全面依法治国能力和水平,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要把推进全民守法作为基础工程,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各级领导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必须时刻牢记总书记的嘱托,做新时代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典范,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把善治、公正、理性熔铸于法治建设实践,以法治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领导干部要带头尊法。尊法是树立法治信仰、推进法治建设的前提。2015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指出:“之前,我们通常提的是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在准备这次讲话时,我反复考虑,觉得应该把尊法放在第一位,因为领导干部增强法治意识、提高法治素养,首先要解决好尊法问题。只有内心尊崇法治,才能行为遵守法律。只有铭刻在人们心中的法治,才是真正牢不可破的法治。”尊崇法治,是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法律要发挥作用,需要全社会信仰法律。只有内心对法律信仰、对法律心悦诚服,才能真正敬畏法律、尊重法律,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每一名领导干部,都要从内心真正尊法,培养法律至上的信仰,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实现培育法治信仰与践行法治精神的相互促动,从而带动全社会树立法治信仰,汇聚建设法治中国的强大力量。

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学法是遵守法律、运用法律的基础。“上有所率,下有所进;上有所行,下有所仿。”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法律、掌握法律,引导推动全社会增强法治意识。要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重点学习宪法、行政诉讼法以及本行业本领域的法律法规等,全面深刻理解自身岗位责任与义务,不断增强法治意识。要通过学习法律培养法治思维。一是规则性思维。法治是法律之治、规则之治,要用法律规范自身行为。二是合法性思维。法治意味着法律至上、宪法至上,公权力的行使要合乎法律的具体规定,领导干部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必须接受、服从法律约束。三是程序性思维。公权力的取得和行使都需要遵守一定的程序,在推进各项工作过程中注重程序正义,确保决策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四是权责性思维。权力和责任是相匹配的,有权必有责、权责要对等、用权受监督。

领导干部要带头守法。守法是对所有公民的基本要求,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会祸害国家和人民。领导干部要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一是做到忠实于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要加强宪法学习,增强宪法意识,始终保持对宪法的敬畏之心,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自觉在宪法法律规定内活动,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二是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领导干部要明白权力来自哪里,权力界限划在哪里。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应自觉地将权力置于阳光之下,在法律与制度的框架内行使权力,确保权力不能践踏和超越法律。三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每个领导干部都要认清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坚决反对特权思想,绝不违法滥用权力,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将守法贯穿到工作和生活的方方面面。

领导干部要带头用法。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如果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那制定再多的法律也没有意义。领导干部带头用法,主要体现在具备法治能力、依法办事上。依法办事是让各项工作在实体法及程序法的框架中有序运行,而依法办事的能力则是一种综合运用法律思维、法律方法、法律措施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如果说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是对法治信仰、法治理念、法律原则及法律规范的认知能力,那么领导干部的法治能力则是建立在法治精神基础上的依法行政能力。各级领导干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把功夫用在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的能力上,真正做到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坚持用法治思维去思考和解决问题,养成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行为习惯,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带动全社会一起努力,推动法治国家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作者系省社科院法学研究所 李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