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法学所刘勇博士接受《检察日报》采访,就网络包车乱象治理发表了看法。采访内容于2018年7月7日刊登在《检察日报》第三版“法律门诊”专栏,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新浪网、搜狐网、凤凰网等多家媒体进行转载。
刘勇在接受采访时指出,大量非法运营的私家车加入网络包车行业,其根源在于包车市场供需关系失衡,包车出游的市场需求强烈,而合法包车服务供给不足,尤其是在欠发达地区,不仅合格的包车数量少甚至没有,而且其服务普遍较差价格高,游客基于方便或成本考虑,不得不选择网络黑车。
刘勇表示,网络平台之所以应当担责,是因为其对损害的发生具有过错。并且损害的发生与网络平台的虚假广告行为之间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有些私家车主通过冒充旅行社等方式掩盖其不具备客运资质的事实。网络平台明知或应知道路客运经营需具备相关资质,但其疏于履行审核义务即对公众发布客运信息,导致公众误信而选择网络黑车出游。显然,平台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与游客损害之间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也正基于此,我国广告法第56条规定了广告发布者的连带责任。
(法学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