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河北省哲学社会科学促进条例》《河北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监督条例》3部地方性法规有关情况。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袁任新、预算工委副主任陆红,省司法厅副厅长来广普,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边建国出席本次新闻发布会。他们对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3部法规进行解读,并回答记者提问。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韩新春主持发布会。
2026年9月23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北省哲学社会科学促进条例》,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对于促进我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加快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立法必要性
一、这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哲学社会科学工作。2016年5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今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就推动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加快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党中央印发《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明确要求加强相关领域立法。制定条例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
二、这是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当前我省正处于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的关键时期,迫切需要哲学社会科学界发挥专业优势,研究新情况、提出新对策。制定条例有助于从制度层面引导全省社科资源向中心工作聚焦,以高水平社科成果赋能高质量发展。
三、这是填补我省社科领域立法空白的现实需要。近年来,我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取得长足进步,积累了一些好经验好做法,但也存在体制机制不完善等短板。制定条例旨在固化成熟经验、破解制度障碍,为哲学社会科学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立法过程
省人大常委会将制定条例列入2026年立法计划。2026年7月22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初审。初审后,法制委、法工委和教科文卫工委会同省委宣传部、省社科院扎实开展修改工作。一是深学细研、夯实基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研究落实省委新要求新部署。二是征求意见、凝聚共识。赴石家庄、邯郸、邢台等地及部分高校调研,赴重庆市学习立法经验;书面征求了有关方面意见,通过人大网站和公众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三是精益求精、反复打磨。力求符合河北实际、推动解决问题。9月22日,提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二审,9月23日表决通过。
重点内容
《条例》共34条,重点内容有:
一、明确统筹协同工作机制。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哲学社科工作主管部门、社科联、各行业主管部门职责作出规定。将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规定党校(行政学院)、高等学校、社科院、社科类社会组织等职责,明确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使命,压实各方责任。
二、深化理论研究与文化阐释。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党的创新理论传播工程。加强西柏坡精神、塞罕坝精神等伟大精神研究阐释,加强燕赵文化、长城文化、大运河文化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研究。
三、加强新型智库建设。加强科学规划和分类施策,统筹推进各级各类智库发展。明确智库以战略问题、现实问题和公共政策为主要研究对象,聚焦服务重大国家战略,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高研究的前瞻性、针对性、系统性。
四、促进哲学社科成果转化。建立健全决策咨询制度,引导和支持政策研究、决策评估等工作。搭建转化平台、开辟转化渠道,鼓励有偿使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与服务。
五、加强哲学社科普及工作。把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精神文明建设范围,加强普及能力建设。支持举办高水平学术活动,培育河北特色学术品牌。鼓励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平台刊播哲学社会科学普及作品和公益广告。
六、完善保障激励措施。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探索实行经费包干制和负面清单管理。将哲学社会科学人才队伍建设纳入人才发展规划,加大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培养力度,统筹青年科研人才培养。明确课题资助、社科基金支持制度,推行“揭榜挂帅”制度。加强数智化建设。加强学术评价、交流协作、科研诚信、统计调查工作,完善社科成果表彰激励机制,明确了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