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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社会科学评奖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十届河北省社会科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6-06-05 16:58  

各有关单位:

根据《评比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和《河北省社会科学奖励办法》有关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开展第二十届河北省社会科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本届评选河北作者于规定时限内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完成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包括:著作(专著、译著、教材、古籍整理文献、普及读物、工具书等);论文;研究报告。

参评成果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研究导向;成果作者应当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行为品德。在职副厅级或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干部原则上不能申报,编制在高校、党校(行政学院)、社科研究机构等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有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除外。具体条件和申报要求见《第二十届河北省社会科学成果奖申报要求》(附件1)。

二、奖项设置和奖励

设特别奖和一、二、三等奖,共290项。特别奖根据实际情况产生,一等奖不超过35项,二等奖不超过110项,其余为三等奖。

对获奖成果和作者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奖励证书按成果作者限额颁发,特别奖、一等奖每项获奖成果的授奖人数不超过7人,二等奖每项授奖人数不超过5人,三等奖每项授奖人数不超过3人,作者排名以成果实际署名顺序为准。同一作者参与的多项成果获奖,只颁发1项成果的奖励证书。

三、评审标准

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质量第一,坚持统筹兼顾,同等条件下注重向青年社科工作者完成的优秀成果倾斜。对参评成果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优中选优,选出一、二、三等奖成果,对特别突出的,可授予特别奖。

政治方向: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对不符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有政治方向问题的一票否决。

创新程度:成果紧盯国内外学术前沿和学科建设发展动态,或扎根改革发展实践,坚持理论与实际紧密结合,挖掘新材料,发现新问题,提出新观点,构建新理论,运用新方法,概括有规律性的新实践,填补本研究领域的某些空白,体现鲜明的继承性、原创性、时代性。

成果价值:成果聚焦学科前沿或重要现实问题,推动了理论创新、学术发展、文化传承,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文化价值;或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了重要支撑,在实践中得到实际应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具有重要的应用价值。

学术规范:理论前提科学,概念明确,观点鲜明,逻辑推理严密,资料准确翔实,研究方法科学适当,符合学术道德规范,没有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社会影响:成果的学术价值得到学术界和社会的重视和好评,或在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上做出贡献,产生积极广泛的影响。

 四、评选组织及程序

设立第二十届河北省社会科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定奖励成果和奖励等级。评审专家实行回避制度,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应当不少于三分之二。省评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为河北省社会科学评奖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奖办公室”),设在河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评选工作按照以下程序开展:

(一)个人申报和单位推荐

1.申报人准备申报材料,提交所在单位,并对填报内容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申报人须填报奖励等级志愿。当评审推荐等级低于所选奖励等级志愿时,申报成果不降级参评。特别奖不单独设置等级志愿。

2.申报人所在单位要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求,履行好审核考察责任,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成果质量关和学术诚信关。对符合条件的申报成果及作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推荐意见,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成果名称、成果作者(申报人及合作者)、成果形式、出版发表采用单位名称、出版发表采用时间。不宜对外公开的内容,须做脱敏处理。公示无异议后,报推荐单位汇总。

3.推荐单位:省内高等院校、省委党校(行政学院)、省直单位、省级社会科学类社会组织、中央驻冀单位、驻冀部队机关院校作为推荐单位,负责受理本单位及其所属机构的申报成果。设区市社科联和辛集市、定州市、雄安新区的社科工作管理部门作为推荐单位,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除高等院校外的其他单位的申报成果。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在规定时间内集中提交省评奖办公室。

(二)资格审查

省评奖办公室对申报成果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申报成果和佐证材料是否符合评选条件和申报要求,申报书内容填写是否准确等。对申报成果进行意识形态审查。

省评奖办公室将资格审查结果反馈各推荐单位,由推荐单位组织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成果的申报人及合作者进行考察,按照有关规定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等部门意见。其中,对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还应当按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意见;对企业负责人,还应当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意见,对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增加征求统战、社会工作部门和工商联等意见;对军队人员还应当征求军队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政法、审计等部门意见;对社会组织负责人,还应征求社会工作、民政等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意见。推荐单位将通过资格审查的成果在本系统、本地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考察并公示无异议,推荐单位确定正式推荐成果及作者名单,并报省评奖办公室。

资格审查贯穿评选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成果及作者存在意识形态问题,或存在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知识产权争议等情形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参评资格;已获奖的,取消获奖资格,推荐单位和申报人所在单位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学科组初评

将参评成果按学科分成若干学科组,由学科组评审专家对参评成果进行独立审读打分。根据成果平均得分、申报情况等按比例确定各学科组提交省评审委员会的成果名单。

(四)省评审委员会终评

召开省评审委员会全体会议,在充分阅卷、集中评议的基础上评选出各等级的拟奖励成果。

(五)评审结果公示

根据需要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评审结果通过河北省社会科学院网站等向社会公示,公示期30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公示成果及作者存在学术不端、弄虚作假等问题,均可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并提供翔实可资调查取证的材料。省评奖办公室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保密。

以下异议不予受理:非实名提出的异议;对申报成果未获奖的异议;对奖励成果等级的异议;未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异议。

省评奖办公室对异议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组建复议专家组,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对重大原则性问题提请省评审委员会审议决定。异议成立的,取消获奖资格,不予递补。

(六)审批和表彰奖励

公示无异议,确定拟奖励成果名单,经省委省政府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报省政府批准,对获奖成果和作者进行表彰奖励。

五、申报推荐要求

参与申报推荐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求,遵守学术道德、学术规范,尊重评选结果。坚持“谁推荐谁负责”,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组织申报推荐,加强审核把关。推荐成果要符合评选条件,对成果作者要组织考察征求意见,作者信息特别是作者排序、职务级别等要准确,申报材料和填报信息要真实、准确、完整,反响材料不得过多罗列,避免填报不规范影响参评。申报材料见附件1。

请有关单位明确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人,并于2026年7月3日前将申报材料集中报送省评奖办公室。附件2电子文档以“申报人姓名+一级学科”为题,与附件3、附件4一并制成压缩包发送至邮箱hbskpjb@163.com,主题注明“XX单位申报材料”。

省评奖办公室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西路67号河北省社会科学院成果管理处,邮编050051,联系电话:0311—66032250,83035748。

石家庄市社科联:0311—87851503

张家口市社科联:0313—4188231

承德市社科联:0314—2027591

唐山市社科联:0315—2801245

秦皇岛市社科联:0335—3630639 

廊坊市社科联:0316—2339712

保定市社科联:0312—7550626

沧州市社科联:0317—2160252

衡水市社科联:0318—2026097

邢台市社科联:0319—3699602

邯郸市社科联:0310—3112595

定州市社科管理部门:0312—2315608

辛集市社科管理部门:0311—83308852

雄安新区社科管理部门:0312—5620590

附件:1.第二十届河北省社会科学成果奖申报要求

附件1申报要求.doc

2.第二十届河北省社会科学成果奖申报书

附件2申报书.doc

3.第二十届河北省社会科学成果奖推荐成果一览表

附件3成果一览表.xls

4.第二十届河北省社会科学成果奖推荐成果作者汇总表

附件4作者汇总表.xls

河北省社会科学评奖办公室

2026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