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河北省社会科学院网站!
返回首页>>院内新闻

河北省社会科学院荣获“2021—2023年度河北省直文明单位”称号

2024-01-24 11:01  

近日,中共河北省委省直机关工委、河北省直文明委联合印发《关于表彰2021—2023年度河北省直文明单位的通报》,我院荣获“2021—2023年度河北省直文明单位”称号。

《通报》指出,省直和中直驻冀各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扎实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取得了丰硕成果,涌现出一批成绩突出、影响广泛的精神文明创建先进单位。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进一步调动精神文明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有效提升单位文明程度和干部职工文明素质,表彰河北省社会科学院等单位为“2021—2023年度河北省直文明单位”。

近年来,我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紧跟时代发展新形势,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哲学社会科学重要论述,深入开展党的创新理论重大主题专题宣讲,联动开展社科知识普及,持续深化党建与业务相融合,积极开展各项志愿服务活动,深化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我院实现事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成效双丰收贡献力量。

2024年,我院将以荣获“2021—2023年度河北省直文明单位”称号为契机,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开展“四大工程”,奋力推动河北社科工作展现新气象新作为。

(机关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