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河北省社会科学院网站!
返回首页>>信息公开

河北省社会科学院2022年重点绩效评价报告(主要内容)

2022-10-27 10:51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省级部门重点绩效评价计划的通知》(冀财监〔2022〕9号)的要求,遵循“科学性、规范性、客观性和公正性”的原则,我院委托石家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2019年-2021年度“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以下简称创新工程)进行重点绩效评价工作,形成本评价报告。

一、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基本情况

创新工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对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战略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总体要求,以提升理论创新和服务发展能力为主攻方向,以科研体制机制创新为手段,创新科研组织方式,改革科研绩效评价,优化经费配置使用,拓宽成果转化传播渠道,全面激发创新活力,建立起理论支撑有力、决策服务高效、科研手段先进的创新体系,将省社科院建设成为马克思主义的坚强阵地、省委省政府重要的思想库智囊团、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创新高地。

创新工程是由省财政厅预算安排,专门用于实施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的中长期专项经费。投入力度从初期800万元/年增加至1000万元/年,使用和管理坚持透明规范、绩效导向、竞争择优、协同创新、专款专用、放管结合的原则,重点用于条件能力建设、创新工程研究、成果转化推介、创新报偿支出等方面。

经费分配中,大幅向科研人员倾斜,过程报偿、达标报偿占45%,精品报偿、超创报偿占25%,团队支撑项目占17%,直接用在科研人员激励资助上的经费占比达到了87%。三年来,科研人员个人激励资助经费总额达1960万元,调动了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创新工程绩效目标是努力把省社科院建设成为马克思主义的坚强阵地、省委省政府重要的思想库智囊团、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创新高地,成为具有中国特色、河北特点、新时代特征的省级一流、国内知名的地方社会科学院。

2019至2021年度三年建设期已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科研组织创新取得重要突破,科研创新能力得到大幅提升,科研运行机制实现整体创新,开放汇智取得显著成效。最终项目绩效得分为97.40分,等级为优秀,详见附件《2019-2021年度重点绩效评价工作表》。

三、存在的问题

1.项目绩效指标的科学性有待进一步提高。评价指标类型及其标准还存在不够准确、不够科学的地方,如何科学合理的设置指标预期值需要经验积累及长时间的理论研究。

2.基础学术性研究相对薄弱。高质量论文数量是本次绩效评价唯一评价结果为良的指标。核心期刊学术论文和学术品牌是推动研究发展的重要手段,对于省社科院将来的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四、整改措施

1.进一步完善项目绩效指标体系。通过调研论证,结合历史经验,在尊重科研活动规律和特点的基础上,我院进一步完善了项目经费绩效个别指标,特别是在质量指标和效益指标中,我院修订了《河北省社会科学院科研创新团队绩效评估管理办法》《河北省社会科学院学术传播创新团队绩效评估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了业绩计分标准,更加突出科研成果的质量导向和社会效益导向,确定了更加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体系和衡量标准,推动我院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产生更高效益。

2.进一步加强基础学术性研究。为鼓励科研人员潜心基础学术性研究,我院积极扶持基础学科特别是特色学科发展,组织科研人员积极开展重大基础专项研究,推出学科成果,提升我院学术影响力和竞争力。在修订后的《河北省社会科学院科研创新团队绩效评估管理办法》中,我院对文学所、哲学所、历史所等基础研究部门编撰出版的学术集刊加大考核计分激励,提高了国家部委正式立项课题、省社科基金项目、省科技计划项目等的考核计分标准,激发了科研人员开展基础研究的积极性,推动基础研究工作跃上新台阶。

附件:2019-2021年度重点绩效评价工作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