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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恩格斯问题”新探

2020-05-07 14:03   来源:本站

“马克思—恩格斯问题”是一个由“西方马克思主义”、西方“马克思学”提出、展开而在我们的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已经引起并正在引起争论的问题。马克思恩格斯思想是“一致”的还是“对立”的?新时期以来,这个最先由“西方马克思主义”和西方“马克思学”提出和讨论的“问题”,在“回到马克思”“重读马克思”“重新理解马克思”的语境中再度被国内学界重视,讨论中提出的一系列问题如“费尔巴哈问题”“自然辩证法问题”“恩格斯的阐释问题”“恩格斯对马克思遗稿的编辑、修改问题”“‘哲学’与世界观问题”等,成为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的一个重要切入口和生长点。“马克思—恩格斯问题”研究的重要性在于,它不单是一个如何看待马克思恩格斯之间思想关系的问题,而且是一个事关如何理解马克思主义,特别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大问题。

《“马克思—恩格斯问题”探本》(周世兴著,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8年1月版)通过对“马克思—恩格斯问题”的缘起、发展脉络及其核心议题的考察,对“马克思—恩格斯问题”的性质及其对我们的马克思主义研究的意义作了充分讨论,尝试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质命意和本真精神作出基于“新唯物主义”的阐释。

笔者认为,书中以下观点对“马克思—恩格斯问题”研究的进一步展开具有启发和借鉴意义。其一,“马克思—恩格斯问题”是由于时代背景、社会生活条件、解读语境、理解能力和水平的变化,特别是由于解读主体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的不同而产生的“我们”在“理解中产生的问题”,因而是“我们的马克思恩格斯问题”而非“马克思恩格斯本身的问题”。因此,既不能把它归结为一个解释学问题,也不能径直用“我们”对马克思恩格斯思想关系的“解读”代替“作为历史事实”的“马克思恩格斯思想关系本身”。评判各种对马克思恩格斯思想关系不同解读恰当与否的理论标准,只能是马克思恩格斯本人关于他们思想关系的论述,最终标准则只能是马克思恩格斯所从事的“合伙的事业”及其“成功合作”本身。

其二,国内外各种关于“马克思—恩格斯问题”的论说,无不渗透着研究者强烈的主体意识和价值立场。为了把中国的“马克思—恩格斯问题”研究引向深入,以达成创新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建构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的目的,必须实现问题研究的主体自觉和方法论自觉。只有超越“西方马克思主义”、西方“马克思学”的既有研究框架和结论,坚持“我们的”立场,提出“我们的”问题,运用“我们的”方法,提出“我们的”解决方案,才能使对问题的研究既有助于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作出新理解,又有助于建构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

其三,欲使“马克思—恩格斯问题”研究取得积极成果,关键在于如何处理、把握、定位“马克思的”和“恩格斯的”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性质、地位、作用和意义。如果说“没有马克思”或“唯有恩格斯”的传统教科书体系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为大家所诟病,那么“唯有马克思而没有恩格斯”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也是不可想象的。对于建构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问题来说,通过“去恩格斯化”等“做减法”的方式追求所谓“唯有马克思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并非正途,通过“做加法”的方式以求“既有马克思的也有恩格斯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方为正道。

其四,欲使我们的“马克思—恩格斯问题”研究取得预期效果,不仅要“诚”而且要“信”更要“敬”,而不是要“主观化”“庸俗化”。必须明确,我们所讨论的“马克思—恩格斯问题”,其前提和基础是马克思恩格斯之间的合作关系并非仅是一种学术思想上的合作关系,而首先是一种在指导国际工人运动实践中的合作关系,因而其学术思想关系建立在实践合作关系基础之上。

其五,解决“马克思—恩格斯问题”的关键,还在于如何判断马克思哲学的本质和定位:是“哲学”还是“世界观”?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乃一种不同于传统哲学的“新哲学”,其与“旧哲学”的根本区别之处就在于不再奢望构筑一套以某种“本体论”为基础的“体系哲学”,而按照传统哲学对哲学的理解以构筑所谓马克思哲学的“实践本体论”,是一种对马克思哲学的本性及其使命的理解和把握方面的实质性倒退。因此,如果从“哲学”这一名称所固有的“本体论”或“本体论承诺”中引申出所谓马克思哲学的“实践本体论”,并以此为标准来评判马克思恩格斯思想关系,从而作出他们在思想上具有“异质性差异”“实质性差距”等结论,只能归结为一些学者根据自己对“哲学”的理解和对马克思哲学的误读来勾画马克思恩格斯思想关系的结果,与马克思恩格斯本人的思想及其关系并无直接关碍。

如果说在科学研究中提出问题比解决问题更重要,那么该书的意义在于提出了“还原”“马克思—恩格斯问题”这一学术构想,力求将学界谈论的作为马克思恩格斯本身问题的“马克思—恩格斯问题”还原为“我们的”“马克思—恩格斯问题”,认为所谓马克思恩格斯思想之间的“对立”“差异”,本质上不过是研究者们所持观点的“对立”或“差异”。这就给我们以重要启示:在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中,要保持高度的“主体自觉”和“方法论自觉”,在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作创造性的理解和解释中,不能满足于在他人设置的问题中“讨生活”,而是要提出基于“中国主体”立场的“中国问题”,并探究解决“问题”的“中国方案”,为达成创新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建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的目标,作出持续不断的努力。

  (作者单位:河西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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