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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淑娟:坚守疫情防控工作法治底线

2020-04-23 10:31   来源:本站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依法科学有序防控至关重要。坚持依法治“疫”,守住法治底线,才能最终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学习领会疫情防控相关的法律知识和法治精神

这次突如其来的疫情防控战暴露出一些领导干部对于相关法律知识的欠缺,并且这种欠缺已经严重影响了疫情发生初期的及时妥善应对。学习相关法律知识,领会其中蕴含的法治精神,对于提高依法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打赢最后阻击战,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学习了解应急法律法规。应急法律法规是指规范国家应急处置行为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

二是学习了解涉及疫情防控的专业性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这些法律法规规定了相关主体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职权和责任、权利和义务。

三是学习了解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这些法律法规在发生违反应急管理法律法规事件时用于进行处置、处罚的依据。

增强规则意识 坚守合法性底线

法律既已制定,任何人和组织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去违背法律规则,只能严格遵照执行。在疫情防控中要坚守合法性底线,合法的可做,不合法的不能做,法律红线决不可逾越。在当前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过程中,尤其要注意依法合规,疫情防控决不能成为滥用权力、侵犯公民权利的借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在应急状态下,政府有权采取各项应急措施。为抗击这次疫情,各地相继宣布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并相应出台了一系列规定,包括封城封市、禁止公共场所人群聚集、停工停业停课、小区封闭管理等。这些措施具有明确的法律授权,但也出现了一些滥用职权的现象。各级政府管理部门在行使管理权限时,必须首先弄清自己的职权范围,而不是借口目的正当性而触碰法律红线。行使权力不能任性。

在疫情防控具体行动中,具体执行人员一定要坚持严格依法办事,不能将“依法”和“办事”对立起来。一些地方出现的断路、堵路、给居民大门贴封条甚至用三角铁封门、将居民个人信息在网上公布等做法,均属于超出权限、过度执法,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秩序。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采取行政强制手段时尤其要恪守合法性底线,不因一时之需而破坏法治。

为保障公平文明规范执法,司法部印发《关于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的意见》,要求大力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中央政法委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了《关于政法机关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意见》,要求突出法治导向,确保疫情防控工作在法治轨道运行。各级执法部门必须严格依法行政,恪守法治边界。

平衡维护社会安全需要与公民权利保护之间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3条第2款规定:“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发生或者即将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行政机关采取应急措施或者临时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在应急状态下,为了社会公共利益,政府不得不采取一些限制公民权利的措施,对此,人民群众能够理解,也有义务配合。但是,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法治的基本价值,公民个人的核心权利,包括基本生存权和人格尊严,均应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政府在采取具体措施时,要在实现防控目的和保护公民权利之间寻求平衡,努力把对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的影响降到最低。

要处理好依法依规工作与发挥主观能动性之间的关系。严格依法办事,与发挥主观能动性并不矛盾。法律规定不可能穷尽实践中层出不穷的具体情况,这就要求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把握法治基本精神前提下,因地制宜,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敢于担责,勇于创新,妥善解决具体问题,而不是借口没有法律规定而不作为,更不能机械执行某些具体规定,做出违反法治精神、损害疫情防控大局的事情。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歧视志愿者、医务工作者的现象。执行规定不能机械、冷漠、形式主义,工作方式切忌简单粗暴,而应该精准施策、准确理解并执行有关规定,妥善积极处理相关问题,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普及法律知识 凝聚社会共识

疫情防控是一场人民战争,需要社会协同、全民参与,要凝聚更广泛的共识、形成更一致的行动。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的法律法规要求,以实际行动服从疫情防控大局,这是公民责任,也是法律义务。知法才能守法,要深入开展相关防疫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引导社会大众理解、认同当地出台的疫情防控措施,并内化为自觉的行动。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志愿者活动,协助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进行社区防控各项活动,依靠人民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作者系河北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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