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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来柱——第七届河北省社科优秀青年专家

2019-08-29 17:38   来源:本站

张来柱,1966年12月生,河北唐山人,法学硕士,唐山市政协委员、国家二级律师,曾任河北靖民律师事务所主任。曾荣获河北省第七届社会科学优秀青年专家、第七届河北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唐山市学雷锋十佳”“唐山市第三届十佳律师”等荣誉称号。

一直致力于创建全省一流律师事务所,积极开阔思路,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对靖民律师事务所内部机构设置进行大胆改革,运作上实行公司化管理,执业上进行专业要求,在其带领下,河北靖民律师事务所成为唐山市惟一的“河北省二十强律师事务所”。

多年来,结合司法实践在民商法、诉讼法等领域撰写了一系列论文,发表在《法制日报》《检察日报》《中国律师》《河北法学》等权威报刊上。论文《离婚过错损害赔偿问题》详细探究了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认为在离婚诉讼中,因过错方的行为导致夫妻离婚时,应依据新《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由过错方向无过错方给予充分、合理的民事赔偿。 论文《我国物权法上确立居住权制度的若干问题与思考》发表在《河北法学》,认为居住权制度的确立是我国物权立法的重大突破。我国物权法上的居住权应当指法定居住权,意定居住权应由债法调整。居住权是一种特殊的用益物权,法定性是其本质属性,但居住权的期限、权能等亦应当体现出适当的柔性。居住权的设立属于私事务,无需公权力的介入。此外,代表性论文还包括《雇佣关系中损害赔偿纠纷的处理》《应设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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