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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信息2018第18期

2018-10-08 10:32   来源:本站

重 点 提 示

● 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

● 讳言“共产主义”的现象不容忽视

● 中共向全党划出新的纪律“底线”

● 须澄清对城镇化率的误解

● 顺应历史潮流 积极应对逆全球化趋势

● 妥善应对中美贸易摩擦

● 理性看待当前中国宏观经济需求面的变化

● 制造业复苏的“新挑战”

● 国资在服务业投资中占比过大

● 股份回购制度是资本市场的重要制度构成

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

新时代是意识形态建设任务更加繁重的时期,也是大有作为的时期。

一是加强理论武装,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聚魂。切实增强干部群众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

二是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要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使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手中,决不能让意识形态领导权旁落。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党管宣传、党管阵地、党管舆论、党管媒体,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确保意识形态安全和政治安全。

三是弘扬主旋律和壮大正能量,持续提升主流意识形态的话语权和引领力。要围绕干部群众普遍关心的理论和现实问题,开展具有说服力的理论阐释、具有号召力的教育引导、具有感染力的典型宣传,更加高昂地弘扬主旋律、更加强劲地壮大正能量。要着力推进国际传播能力建设,创新对外宣传方式,构建对外话语体系,传播中国优秀文化,讲好中国故事,特别是讲好中国共产党的故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故事、中国人民的故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故事。

四是敢于亮剑和善于斗争,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观点。要加强对各种社会思潮的辨析和引导,敢于发声亮剑,善于释疑解惑,守护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前沿阵地。要开展积极的舆论斗争,针对各种非主流意识形态的新动态、新特点和新趋势,及时分析研判,掌握主动权,打好主动仗。特别是对新自由主义、西方宪政民主、“普世价值”、历史虚无主义等以及各种质疑改革开放、质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观点,必须旗帜鲜明地坚决予以反对和抵制。

五是适应新形势新变化,不断创新意识形态工作的方式和方法。要善于运用大众的、通俗的内容和形式,善于将主流意识形态的学术话语、政治话语、理论话语转化为广大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话语形式,提高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

(摘自《党建》2018第8期 姜辉/文)

改革开放四十年中共对共产主义理想的坚守与践行

田恒国在2018年第3期《党史研究与教学》发文指出,1848年发表的《共产党宣言》,阐述了共产党人的奋斗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中共是在《共产党宣言》的直接影响下成立的,中共完全继承了《共产党宣言》的核心思想,将共产主义作为中共的奋斗目标。改革开放是一场对传统社会主义模式的革命。以市场经济为取向的改革开放,一方面重新焕发了社会主义的生机与活力,另一方面,也对共产主义理想造成冲击。中共对此保持了清醒的认识,采取了相应措施。改革开放40年,中共始终坚守共产主义理想,结合时代特征与中国国情,对共产主义理想进行了理论阐释、制度建构与行为规范,使共产主义理想在中国得到践行。

讳言“共产主义”的现象不容忽视

当前,一些人谈到共产主义,往往含糊其辞、语焉不详,与公然的反马克思主义言论相比,这种现象更易被忽视。其中的深层逻辑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不够,在关键问题上产生了困惑,从而信仰上不坚定,言行上有顾虑。从辩证唯物主义观点出发,共产主义信仰涵盖两方面内容:对实现共产主义必然性的坚定信念;对实现共产主义长期性的清醒认识。坚定的信念赋予党员干部始终跟党走的决心,清醒的认识赋予党员干部接续奋斗的使命感。在世界社会主义出现严重曲折的严峻考验面前,邓小平同志依然坚信“世界上赞成马克思主义的人会多起来的”,认为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需要“几代人、十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坚持不懈地努力奋斗”。习近平总书记在多次强调树立共产主义理想的同时,也提醒全党,“这个最高理想是需要一代又一代人接力奋斗的”。放眼人类历史,唯有共产主义信仰能让人突破个体生命长度的界限,既达到“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又具备“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反之,怀疑、否定共产主义,人的精神境界就会专注于有限的个体生命,谋求个体利益和小圈子的利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面临的“四大考验”“四种风险”长期存在,国内外敌对势力从来没有放弃过对我们的渗透和颠覆。发展稳定时期,党员的思想与言行有纪律约束,局势可控;在危急时刻,有没有共产主义的坚定信仰,则是党生死存亡的决定因素。对共产主义的信仰就是基石,让党组织成为坚不可摧的堡垒;忘掉共产主义的初心,就会埋下蚁穴溃堤的严重隐患,对此,我们应当保持足够的警惕。

(摘自《前线》2018年第8期 祁霄/文)

探寻中国特色法治反腐道路的现实路径

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刘媛媛表示,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为中国特色法治反腐道路指明了方向。应明确法治反腐的主要举措有以下几点。一是党规与国法协同反腐。用法治的思维健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推进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有机衔接,使党规和国法在法治反腐中协同推进,从而最大限度激发二者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价值功能。二是立法与执法共同推进。在立法的同时还必须强化执法,通过严格执法,确保反腐败法律的权威性、强制性,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形成对腐败的“零容忍”态势。三是严格落实行政问责机制。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明确责任追究的范围和对象,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四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制度,在反腐败刑事案件中,任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都不得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五是加强反腐败的国际合作。逐步建立健全国际司法协调、调查取证、缉捕和引渡罪犯、涉案款物追缴等领域的法律法规,积极通过法律手段开展腐败犯罪人员境外追逃、反腐犯罪外移资产追回等工作,强化国际反腐的法治化,堵住反腐败的漏洞。

(摘自《天津日报》刘媛媛/文)

中共向全党划出新的纪律“底线”

日前,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决定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时隔近三年后, 中共再向全党划出新的纪律“底线”。面对8900多万党员,条例中诸多新增或修订的纪律“高压线”,更明确、更清晰、更细化。

九大亮点凸显纪律建设新成就

此次新修订的《条例》共142条,政治性更强,内容更科学。九大亮点凸显纪律建设新成就,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中央纪委驻中国社科院纪检监察组副组长高波对此解读。

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指导思想 解读:这一条款的修订是其他条款修订的总源头,是《条例》整体修订的逻辑起点和思想脉络。

“两个坚决维护”确保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解读:党的六大纪律中,政治纪律是打头的、管总的,把“两个坚决维护”写进《条例》,使其上升为党的政治纪律,体现全党的共同意志。

“四个意识”筑牢思想防线 解读: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增强“四个意识”是筑牢思想防线的重要基础,具有强基固本的重要作用。

突出监督执纪的“靶心” 解读:将“三类人”作为执纪审查的重点充实进来,让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具有“靶心”,有利于精准审查重点对象、解决重点问题,提升监督执纪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四种形态”体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解读: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将纪律建设向纵深推进的实践载体,具有十分重要的治本功能。

推动党纪国法“无缝衔接” 解读:纪法衔接条款的完善是本次修订一个亮点,有利于纪检监察机关强化内部的监督执纪与监察执法。

从严处分凸显“越往后越严”的震慑作用 解读:是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的重要标志。“从严”的“严”,既代表全面从严治党的“严”,又代表民心向背的“向”,不允许党员干部“揣着糊涂装明白”,更不能容忍“揣着明白装糊涂”。

严惩“七个有之”,净化政治生态解读:对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具有重要的导向意义。

严查新型违纪行为,让违纪者无空可钻 解读:纪律建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

多处修订有新意

《条例》既有“开除党籍”,又有“除名”的表述,有何不同?“开除党籍”是党纪处分的一种,而“除名”不是处分形式。根据《条例》第13条规定,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而被除名的党员无此规定。

“违犯”“违反”又有何区别?“违犯”指违背和触犯,“违反”指不符合、不遵守,《条例》中,“违犯”一般与“党纪”相搭配,“违反”一般与“某种纪律的行为”相搭配。

《条例》的修订还有多处值得关注之处。在第17条对从轻或减轻处分的情形中,整合原《条例》第39条第2款的内容,一是在“违纪”的基础上增加“违法”的表述,二是将原先的“坦白”修改为“配合”。今年监察法颁布以来,近期已有多名包括中管干部在内的党员干部主动投案自首。该条款的修改有助于促使更多涉嫌违纪违法的干部如实向组织交代违纪违法事实。

这些“高压线”不能碰

重大原则问题不同中央保持一致,严重者开除党籍;诋毁污蔑英雄模范,严重者开除党籍;拉帮结派导致本单位政治生态恶化或开除党籍;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搞变通,严重者或开除党籍;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做两面人,严重者开除党籍;制造传播政治谣言,严重者开除党籍;干扰巡视或不落实整改要求,严重者开除党籍;信仰宗教的党员经教育后仍没转变,劝其退党或除名;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决定重大项目,严重者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等,严重者开除党籍;收受可能影响公务执行的有价证券、股权等,严重者开除党籍;借用管理或服务对象车房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将被处分;利用审批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将被处分;利用职权帮亲属吸收存款、推销金融产品谋利将被处分;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严重者开除党籍;扶贫脱贫中优亲厚友,严重者开除党籍;利用黑恶势力欺压群众,或充当“保护伞”,严重者开除党籍;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庸懒无为、效率低下将被处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使群众利益受损将被处分;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不见诸行动将被处分;上级检查视察工作,暗示、强迫下级说假话从重处分;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被处分。

(摘自《人民日报》2018.8.26、8.28)

中国农村社会治理40年

吴理财在2018年第4期《华中师范大学学报》撰文指出,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农村先后进行了农村土地经营和农村税费体制两大改革。与之相伴随的是,农村社会治理大致经过了两波重大变迁。如果说前一波变迁主要发生在“国家”与乡村社会之间,其主要成果是“政社分开”,形成“乡政村治”的农村治理体制;那么后一波变迁主要发生在乡村社会之内,触及乡村社会自身结构及其灵魂,其主要表征是“空心化”“个体化”。当前的因应之策是,在村民自治的基础上引入德治和法治,通过自治、德治、法治相结合,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农村社会治理体制。

把稳就业放在更加突出位置

近日召开的政治局会议明确提出,把稳就业放在更加突出位置。从民生角度来看,在经济增速放缓、经济结构加快调整的关键时期,就业的“稳定器”作用尤为重要。经济增长源于有效需求增加进而推动扩大再生产,有效需求特别是内需的持续增加,则依赖于居民可支配收入的稳定增长,就业正是确保居民拥有工资性收入、拥有足够购买力的源泉。稳就业既是社会问题、稳定问题,又是经济问题、发展问题,必须成为各级政府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

(摘自《经济日报》韩秉志/文)

须澄清对城镇化率的误解

《环球时报》2018年9月5日刊登中国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首席经济学家李铁的文章说,我国2017年的城镇化率为58.53%,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仅仅为42.35%。因此社会上有人认为中国的城镇化存在一定水分。我认为有必要澄清关于城镇化率的误解。

所谓城镇化率指的是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所谓户籍人口的城镇化率,就是指按照户籍划分的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中,后者占总人口的比重。事实上,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已经大幅度增加,从事农业的人大大减少。如果按照户籍人口的划分方法,显然不能准确地定义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的区别,因此我们看待所谓城镇化率,不能只以传统的户籍制度作为依据,而应根据现实中的“农业转移人口”或“农民工”居住和就业的地方,来判断他们到底是城里人还是“农村人”。

那么,是不是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8.53%,就说明我国城镇化已经达到比较高的水平呢?其实不然,主要问题是当前我国城镇化质量不高,没有把在城市长期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让他们也享受到与原有城镇户籍居民同等的各项公共服务。

在农业转移人口占比较大的城镇,有关农民工市民化的政策落实问题举步维艰。这涉及更深层次的体制改革,需要更为审慎的改革举措。

顺应历史潮流 积极应对逆全球化趋势

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学部委员蔡昉指出,自由贸易是世界经济发展和各国合作共赢的必然要求,以其为核心的经济全球化是不可阻挡的时代潮流,符合世界各国共同利益。美国违背世界贸易组织基本精神和原则,采取单边主义做法,破坏了国际贸易关系和经济秩序,是一种逆全球化举动。第一,自由贸易是经济全球化的核心。一个毋庸置疑的历史事实是,当代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无一例外得益于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发展。第二,美国大范围挑起贸易战使经济全球化遭遇逆风。美国对于自由贸易和经济全球化的态度主要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并非全球经济发展。第三,需要认识到自由贸易和经济全球化依然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逆转的大势。自由贸易和经济全球化既是全球范围生产力高度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当今时代各国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第四,我们应该坚守底线、保持定力,坚定不移推进改革开放。贸易战没有赢家,我们不主动挑起贸易战,也不热衷于贸易战。我们应该妥善应对贸易摩擦、持续扩大对外开放,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做好自身的事。

(摘自《人民日报》蔡昉/文)

妥善应对中美贸易摩擦

《人民日报》2018年8月29日刊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隆国强的文章说,妥善应对中美贸易摩擦,事关我国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文章提出,从维护国家发展环境的大局出发,应对好中美贸易摩擦。随着美国将中国定义为“战略竞争对手”,中美关系将发生深刻调整。作为两个大国,中美合作与竞争是常态,合作并不意味着没有矛盾,竞争也不意味着全面开战。我们既要丢掉幻想,坚定应战;又要保持理性,努力维护大局稳定。要充分认识中美贸易摩擦的复杂性,坚持“有理、有利、有节”,坚持“不愿打、不怕打、必要时不得不打”的原则立场。同时,只要美方放弃挑起贸易战的错误立场和行动,坚持平等相待和信守诺言,中方愿意通过平等谈判回应彼此关切,推动双边经贸合作稳定发展。

文章表示,综合施策,妥善应对短期冲击。中美贸易摩擦对我国宏观经济的不利影响有限可控,但不利影响可能会通过预期改变向多个领域扩散。因此,要高度重视,综合施策,妥善应对。一是做好出口受阻企业的救助工作,帮助企业转向内销或向其他国家市场出口,加强下岗工人的救助、培训与转岗工作。二是采取有效措施鼓励企业调整进口结构,增加从替代国进口,保证国内市场稳定供应。三是做好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工作,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增长和金融市场稳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文章说,应对美国挑起贸易战的行为,关键是不受对方干扰,保持战略定力,做好自己的事情。

理性看待当前中国宏观经济需求面的变化

刘远春、刘晓光在《中国经济时报》撰文指出,应理性看待当前中国宏观经济需求面的变化,第一,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已经不能代表中国消费的变化状况。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主要反映的是实物商品销售,而有一大类消费并没有涵盖进去,即第三产业特别是服务业消费增长,并没有反映在这个参数中。服务类消费有一个特征,即服务的发生是供给和需求同步,因此,对于反映在服务类的消费需求,服务的生产情况就是它的需求情况。第二,当前投资下滑的核心原因是基建投资的急剧下滑。非基建投资增速仍在正常范围内。原因之一是与地方政府的投资行为变化有关。目前正在进行机构改革,进行债务达标、政府职能的转变。因此,投资下滑特别是基建投资的下滑,与政府行为特别是地方政府行为的变化和调整密切相关,这样的变化在未来会是常态。按照改革的目标,地方政府的职能要重构,从过去管制型的政府、投资型的政府转变成服务型政府、法制型政府,这种转变要求政府的投资能力弱化。原因之二是“挤水分”。在高质量发展的需求下,新一届政府在投资数据上已经有所收敛。因此,对于目前固定资产投资的下滑,应该看到现象背后的本质。第三,按美元计价,中国的出口依然较为强劲。把这些因素加在一起对数据进行重新解读发现,中国宏观经济实际状况比舆情和市场反映的状况要好,局部需求回落是改革调整特别是政府行为调整的结果。

处理好宏观总量与微观信贷关系的两个待解问题

一是如何调动金融机构的资金投放意愿?二是内生动力被调动起来之后,如何促进金融机构将资金投向小微企业?先看第一个问题,在我国以间接融资为主体的市场背景下,银行业无疑是实现货币政策目标传导的主要渠道。近年来,受制于部分地区信用环境下滑,商业银行信贷投放颇为谨慎。再看第二个问题,在流动性总量保持合理充裕的条件下,如何让资金更加顺畅地流入小微企业成为问题关键。一是加快建立有效调动基层积极性的激励机制;二是继续推动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三是进一步破解信息不对称难题。

(摘自《经济日报》郭子源/文)

制造业复苏的“新挑战”

钟政生、张璐在《中国金融》2018年第5期撰文指出,以技术升级为核心的制造业复苏可能受到以下几个方面因素的压制:一是,与环保和供给侧改革相联系的原材料涨价,对中下游企业构成压力。2017年反映原材料成本上升的企业占比迅速追平劳动力成本,两项成本的上升相叠加,对中下游制造业企业的盈利造成了明显压制。二是,民间投资的信心修复需要政策的持续呵护。民间投资的活跃度根本提升要有以下几个条件:一是投资回报率的持续提升;二是与国企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三是产权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这三个条件目前皆有进展,但又不可一蹴而就。首先,制造业的整体投资回报率已有所回升,但存在前述中游行业回报率持续受到挤压的隐忧。其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需要破除民间投资在市场准入方面存在“玻璃门”、“旋转门”的问题。鼓励放开市场准入,还需要看到更强的政治魄力。最后,充分尊重和保护私有产权,更加需要中央政府拨乱反正的决心。三是,企业退出率偏低,影响新技术的传播扩散。制造业技术改造与设备更新的“新动能”能在多大程度上发挥作用,有两方面的决定因素:一是新技术对制造业投资的影响效应;二是新技术能否实现有效的传播与扩散。从过去我国三轮投资周期中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中枢下移的趋势看,其背后可能也反映了技术进步的投资拉动效应趋弱。

国资在服务业投资中占比过大

上海财经大学高等研究院课题组在《中国经济报告》2018年第3期撰文指出,政府主导下的服务业投资失衡。从分布来看,2002年之后,国有资产在工业中的比重持续下降,而在服务业中的比重则持续上升。从绝对金额来看,2015年服务业中的国资总额已经超过90万亿元,几乎是工业领域国资总额的两倍。这反映出国有企业在逐渐向服务业集中。受逐利性驱动,大量原本处于工业领域的国企特别是央企,近年来纷纷布局房地产业和金融业,以追求高额回报。此外,几乎在所有的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中,国有比重都非常高,尤其是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及教育等,国有投资占比始终高于70%。房地产业的国有投资占比虽然相对较低,但近年来明显上升。这一现象与2008年以来房地产企业主营业务收人中国有份额持续上升相一致,反映出房地产行业国进民退的趋势。分析显示,政府部门几乎在所有的服务行业都占据着主导地位。出于拉动当地GDP以及促进就业的动机,地方政府对于规模大、吸收就业强的项目具有强烈的投资冲动,而投资回报率只是次要决策因素,基础设施和房地产等行业的投资自然会得到政府的偏爱。另一方面,国家在教育、医疗、文化、娱乐等服务行业又有较为严格的行业准入限制,导致政府对这些行业缺乏投资动机。这一方面引起了服务业内部的资本错配,另一方面也会导致服务消费需求得不到充分满足,并对消费升级产生抑制作用。

股份回购制度是资本市场的重要制度构成

股份回购制度特别是上市公司股份回购,是成熟资本市场的基础性制度之一。这一制度在优化资本结构、稳定公司控制权、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建立健全投资者回报机制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对于完善回购制度的质疑声音主要有三种:一是公司回购股份完全等同于大股东增持,未来公司也可能为了套利减持股票,或拉抬股价后大举减持,“忽悠式回购”对市场会产生负面影响;二是公司回购的股票也可以做股权质押,客观上具有“掏空”公司的风险;三是此时此刻修订完善股份回购制度,主要是出于“救市”考量。这些观点看似有道理,其实以偏概全。对比定义不难发现,公司回购股份与大股东增持看似相同,实际上实施主体完全不同。从目的看,股份公司的信誉来源于公司的资本和股份,股份回购的出发点主要是为了维护公司信誉,推动公司长远和健康发展。从回购用途看,公司回购股份与股权质押没有直接关系。从出台时机看,我国任何法律的修订都要遵循既定的严格立法程序,不可能为了某一特定考虑就违反程序。广大投资者和公司应正确理解股份回购作用,避免过分夸大风险或利好而走入误区。

(摘自《经济日报》周琳/文)

《新京报》刊文驳“私营经济应离场论”:不懂历史不懂国情不懂全球化

《新京报》2018年9月13日刊登刘晋才的文章说,近日,网上一篇《私营经济已完成协助公有经济发展应逐渐离场》广为传播。该文章哗众取宠,是不懂中国历史、不懂国情、不懂全球化之奇谈怪论。

文章说,回顾中国整个经济史,不难发现,私营经济,是我们在付出各种代价之后,做出的历史的必然选择。

从数据来看,截至2017年底,中国民营企业的数量超过2700万家,个体工商户超过了6500万户,民营经济占GDP的比重超过了60%。强行让“私营经济离场”,可能会造成整个经济运行中,资源配置的低效,对中国经济的发展产生不良影响。

2012年以来,从党的十八大提出“要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到2016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必须坚持“两个毫不动摇”,重申非公有制经济“三个没有变”,还有“鼓励社会投资39条”“促进民间投资26条”等政策的出台,有关方面重审一批涉及民营企业家的旧案,其目的不但在于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更加公平、开放、宽松的环境,也在于坚定企业家信心,稳定企业家预期。

当下,中国有着庞大的生产力,不管是为生产力寻找出路还是为推动全球命运共同体的需求,都需要中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快速适应经济全球化的规则与节奏。从这个角度说,私营经济不能也无法“离场”。

所以,以更大的勇气与智慧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是扫除此种奇谈怪论的最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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