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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工作也应遵守政治纪律

2018-09-17 18:21   来源:本站

坚持问题意识和问题导向,是党规党纪修订的一贯追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全面从严治党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的违纪问题,《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一些新发现的典型行为作出处分规定,细化了监督执纪依据,丰富了纪律审查的内容,让纪律建设更加完善。这不仅强化了党员的政治纪律意识,坚定政治信仰,确保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而且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要求,有助于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新的纪律处分条例重点提高了违反政治纪律的代价,对遵守政治纪律、落实“两个坚决维护”、树立“四个意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进一步强化了政治纪律的极端重要性,同时重点强调工作纪律的重要性,把纪律审查延伸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六个从重加重”的修订,把纪律的红线划得更为坚定、更为清晰。每一名党员都应该对照这些基本要求,经常自查自省,严格按照党章党规办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和规矩约束。

作为科研工作者,应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新修订完善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按照党中央的要求,把落实新《条例》贯穿于学习、工作、生活的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不断强化纪律意识,模范遵守、认真执行党的纪律,维护党的纪律权威,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科研工作涉及到许多方面,如调研、学术交流、讲座、文章发表、网络言论表达等,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的方针政策,遵守政治纪律,通过科研工作传递正确的价值观。对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时时自我省察,防止出现偏差。如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四条明确指出:“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四十五条指出:“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传单、书籍等,或者利用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科研工作者应以此为戒,在工作中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把纪律放在前面,加强组织管理和个人管理,防微杜渐,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同时,作为科研人员还要提高思辩能力,多思考,多分析,客观认识各种学术观点,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科研以人民为中心,使研究成果符合时代特点、顺应人民意愿、促进民族复兴,在科研工作之中体现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彰显时代特色。正如条例第二条所言,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法学研究所 董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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