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足于当代中国社会主义社会的时代特征,继承了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同时也借鉴了世界优秀文化成果,是我国当代主流意识形态的集中体现和精确概括,也是全体人民共同的价值追求。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其中第24条规定:“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增加了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宪,对于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全社会道德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实现中华民族的“中国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宪法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最终依归
2012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首获完整表述,十八大报告第一次提出了鲜明肯定普世价值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国家、社会、个人三个层面提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二十四字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十八大以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战略高度,进一步加大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力度,并将这一理念融入到治国理政的各个环节,并逐渐浸润到全社会的方方面面。十九大报告更进一步将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十四条基本方略之一。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宪法,既是对中央此前要求的有序衔接和必要强化,也是时代大势所趋、事业发展所需、党心民心所向。此次宪法修改,先是由中共中央向全国人大提交修改宪法的建议,建议将“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纳入宪法,然后经过人大会议通过,最后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宪,一方面坚持了党的领导,通过修宪将党的指导思想转化为全民的意志和国家的行动,实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另一方面又严格履行了法定程序,遵循宪法的发展规律,确保宪法的延续性、稳定性和权威性。可以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宪法的整个过程,也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过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宪法,将使法律法规更好体现国家的价值目标、社会的价值取向、公民的价值准则,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实际需要,提升人民群众对法律法规的认同感。
二、宪法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共同的追求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我国社会主义社会本质特征,也是全体人民理想追求的集中表现,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可以激发全社会崇德向善的社会环境,对于实现社会稳定、激发社会活力、实现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宪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规范体系的核心,除“法治”之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其他价值,富强、民主、文明、自由、平等、公正、敬业、爱国所阐发的意义都能够直接在宪法规范中找到相应规定。《宪法》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国旗国歌国徽首都五个部分都蕴含了深刻的核心价值观精神,比如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富强”位列第一;而在宪法中,宪法序言部分明确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序言不仅蕴含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众关于国家的核心价值观的所有规定,而且把“富强”放在国家任务的首要位置,优先于民主和文明。另外,《宪法》第一条和第三条对“民主”进行了阐述,在第四条和第四十八条对“平等”进行了阐述;在第四、第三十五、第三十六、第三十七、第四十、第四十七和第五十一条对“自由”进行了阐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仅是政党、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以及全体人民的必须遵循的最高行为准则,也集中体现了宪法的精神和原则,也是宪法发展的最新成果,与宪法在宗旨、理念及目标等方面都有着共同的追求。
三、宪法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制度保障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仅仅依靠提倡或宣传上是远远不够的,如果没有国家强制力作支撑,没有立法、司法手段加以保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只能停留在观念层面而难以保证实际效果。比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等关于个人道德方面都应当由法律加以规制,因为道德是一种“软约束”,法律才是一种“硬约束”,道德的落实仅靠软约束是远远不够的,需要依靠国家强制力的约束才能加以推进和保障。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其内化为人们的坚定信念,外化为人们的自觉行动,需要法律制度的有力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强调:要把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凝魂聚气、强基固本的基础工程,要用法律来推动核心价值观建设,使符合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得到鼓励,违背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受到制约。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也明确要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实践中,落实到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和依法治理各个方面”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出“社会主义法律法规直接影响人们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知认同和自觉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和上述文件都充分强调了法律规范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的巨大作用,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规范体系核心的宪法无疑是重中之重。宪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核心,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宪法,就是把党的意志和决策部署国家化、宪法化,把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体现到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之中,转化为具有刚性约束力的法律规定,通过制度化手段把思想价值在社会存在中找到基础,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增强人民群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性和约束力,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大的价值引导力、文化凝聚力和精神推动力。
为了更好地发挥宪法的规范、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就应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体现到法律法规中,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使得“软性要求”转化为“刚性规范”。当前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中,实现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应充分发挥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的积极作用,在追求法律正义的同时还要注重兼顾社会普遍正义,实现法理情的有机结合。要重视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转化为法律的精神、宗旨、原则,使法律更好地体现道德理念和人文关怀,推动社会主义道德的养成和践行;二要加强法治宣传,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应当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持久的宪法教育,通过学习和传播宪法,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宪法共识,把宪法精神融入人民的心里,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到依宪治国的实践中;三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指导,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要根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立法需求,把法律的规范性和引领性结合起来,积极推进相关领域立法,使法律法规更好体现国家的价值目标、社会的价值取向、公民的价值准则。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不断提高立法质量,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发挥好立法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
法学所 麻新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