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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信息2018第6期

2018-03-30 16:24   来源:本站

重 点 提 示

●政府工作报告体现管理理念重大转变

●“土地承包期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应注意的两个误区

●树立起“城乡中国”理念

●新阶段国企混改可按四种情况分类推进

●积极财政政策应从支出端转向收入端

●利率上升压缩了实体经济的资金需求

●我国的高货币供给没有带来价格水平的上升

●为坚持党的领导提供强有力宪法保障

●思想话语权事关国家安全

●新一轮“中国威胁论”错在哪

政府工作报告体现管理理念重大转变

《21世纪经济报道》2018年3月6日刊登文章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了2018年发展主要预期目标,其中包括国内生产总值增长6.5%左右,居民消费价格涨幅3%左右,城镇新增就业1100万人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5.5%以内,城镇登记失业率4.5%以内。

报告还有一个重大变化,今年首次把涵盖农民工等城镇常住人口的调查失业率作为一项预期指标。长期以来,中国经济管理和调控主要盯住GDP、物价、就业和国际收支平衡。其中,就业率长期使用登记失业率这一指标,由于很多失业的人并没有去登记,而农民也没有包括在城镇登记失业率的范围内,因此,这一指标相当程度上并不准确。全国调查失业率早在2005年就开始实施,今年提出调查失业率的预期目标,凸显了经济发展以人为本的共享思路,而不是以物(GDP)为主。

另一项引起热议的政策是,报告提出2018年赤字率拟按2.6%安排,比去年预算低0.4个百分点;财政赤字2.38万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赤字1.55万亿元,地方财政赤字8300亿元。调低赤字率意味着在压缩了财政资金投资的部分,即缩小了基础设施投资的规模,降低对投资的依赖。

报告中还提到继续减税的政策。在提到货币政策目标时,报告强调,稳健的货币政策保持中性,要松紧适度。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的报告没有提出具体的广义货币M2和社会融资规模的预期增速。

报告体现了宏观经济管理理念的重大转变,这一转变主要是围绕着推动高质量发展、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展开的,这也是呼应新时代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即要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积极扩大消费”写入政府工作报告

《经济观察报》2018年3月12日刊登社论说,“积极扩大消费”写入了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这是中国经济结构的重大变革。与之匹配的,应该是一套“消费友好型”的政策体系。

积极扩大消费,需要更严格的消费者保护政策。过去几十年间,消费维权仍然是高成本的事情。究其根本,侵权成本低恐怕是不能忽视的原因。不能有效保护消费者权益,必然损及消费信心。

积极扩大消费需要一场供给革命。这几年人们比较强烈的感受是,很多需求得不到充分的满足。尤其是在旅游、养老、医疗、文化、教育等领域,消费短板和痛点可谓不少,这说明旧的供给体系跟不上公众需求。所以消费革命的另一端一定是货真价实的供给革命。

积极扩大消费,减税降费政策不能缺位。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与此相关的内容不少。比如报告提出,将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再延长三年,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等等。特别值得期待的是,伴随汽车、部分日用消费品等进口关税下调,老百姓可能拥有更多选择。这当然是不折不扣的扩大消费之举。

积极扩大消费,可以考虑的政策工具还很多。不过说一千道一万,消费能力的提升最终取决于收入水平的持续提高。就此而言,做大蛋糕和分好蛋糕,对于消费的意义同等重要。

“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应注意的两个误区

不意味原人原地延包三十年

不可将“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的部署僵化理解为“不调整原人原地承包”。“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只是解决了第三轮承包的期限问题,并未对到期后是否调整后重新发包做出部署。我们认为,十九大报告不写明这一点是深思熟虑的安排,是十分明智的表现,而不能将此延伸曲解为“不调整延包”。我们认为,对这一问题应当充分尊重农民集体的自主决策权,允许各农民集体根据实际情况民主决策到期后是“调还是不调”,“大调还是小调”,如此也顺应了“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的要求。因此,党的十九大只明确承包期不明确是否调整的做法是符合我国现实国情的安排,有利于通过“农民当家作主”的方式因地制宜平衡效率与公平价值。

不意味原有流转关系延长三十年

对于已经流转的承包地,无论是以出租、转包方式还是以转让、入股方式流转,也无论流转时是否约定流转期限为剩余承包期,其流转法律关系的效力均不能及于二轮承包期限届满之后。“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绝非意味着“原有流转关系再延长三十年”,原有流转关系是否延长,既要取决于新的发包关系中人地关系是否调整,又要取决于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和土地经营者的流转意愿,应当由土地经营者与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平等自愿协商确定,实则是达成新的流转法律关系。因此,对现有流转关系的法律保护不能及于新一轮的承包期。当然,为了鼓励经营者的长期经营行为,可以在流转合同中对经营者的优先流转权作出约定。

摘自《法制日报》2018.1.31 宋志红/文)

乡村振兴战略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升华版

乡村振兴战略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升华版。从总要求来看,它用“产业兴旺”替代“生产发展”,要求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培育新产业、新业态和完善产业体系,使农村经济更加繁荣;用“生态宜居”替代“村容整洁”,要求在治理村庄脏乱差的基础上发展绿色经济、治理环境污染并进行少量搬迁,使农村人居环境更加舒适;用“治理有效”替代“管理民主”,要求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治理,使农村社会治理更加科学高效,更能满足农村居民需要;用“生活富裕”替代“生活宽裕”,要求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和分两步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新目标,使农民生活更加富裕、更加美满;“乡风文明”四个字虽然没有变化,但在新时代,其内容进一步拓展、要求进一步提升。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比,乡村振兴战略的内容更加充实,逻辑递进关系更加清晰,为在新时代实现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指明了方向和重点。

(摘自《人民日报》 李周/文)

树立起“城乡中国”理念

中国的结构转型可分为“乡土中国”“城乡中国”和“城市中国”三个阶段,其中又以“城乡中国”最为关键,建议用“城乡中国”取代“城市化”理念。

第一,城市化是对城乡转型的误读。把城市化理解成是农村人口向城市的转移,城市化的结果是城市不断扩大,乡村最后消亡,所有的要素向城市积聚,这种对城市化的理解跟城乡转型真实世界是不一致的。城乡转型应该一是在城市和乡村之间要素的平等配置;二是城市跟乡村共生共荣,尽管乡村GDP份额很低,但是乡村功能是城市不能替代的;三是城市跟乡村之间的分工专业化和互补。这样去理解城乡转型,就不是一个通常理解的城市化。另外,城市化是一个要素单向流失的过程,简单用城市化来看城市与乡村的这场变迁是不够的。

第二,当前公共政策有所偏差。当前金融、生产要素配置、财政都向城市配置,公共政策的结果是典型的城市偏向,最后导致城乡之间差距更大。公共政策服务失误恰恰是对城市化和乡村错误理解的结果,现在城市和农村形成对立两极:一是公共政策还固守着一个没有结构革命的非小农意义的改革,农民与土地之间的关系是切不断的;二是农民就是搞农业的,农民就要搞粮食农业。这两极之间的公共政策失误恰是造成目前城乡问题的根源,最后导致乡村和城市之间发展的不平等。

第三,城乡中国不同于城乡二元体制下的城乡分割。城乡二元体制的形成是由于制度性障碍,使城市高度繁荣,使乡村落后,这个背后是体制性的障碍。而城乡中国指的是要消除目前城乡二元体制的制度障碍,真正打通城和乡,形成城和乡之间平等发展的格局。

第四,提出城乡中国概念的目的是要制定基于城乡中国的发展战略。使整个中国下一轮发展既不只是为城市,也不只是为农村,应该是这两个空间平等发展,两种制度不断地融合,形成城乡融合、城乡平等发展的局面。

(《北京日报》2018.3.12 刘守英/文)

公有与非公经济关系“两个毫不动摇”缺一不可

《人民日报》2018年3月7日刊登刘迎秋的文章说,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我们党确立的一项大政方针,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习近平同志强调:“我们强调把公有制经济巩固好、发展好,同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不是对立的,而是有机统一的。”任何想把公有制经济否定掉或者想把非公有制经济否定掉的观点,都是不符合我国改革发展要求的。只有既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又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才能真正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

文章说,国有企业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同时,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已经成为稳定经济的重要基础、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技术创新的重要主体、金融发展的重要依托、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二者都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国家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依法监管各种所有制经济。”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并要求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当前,我们要以更加有效的政策措施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民间投资持续稳定增长,实现各种所有制经济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新阶段国企混改可按四种情况分类推进

常修泽在《经济参考报》撰文指出,新阶段国企混改必须严格分类,大致可按以下四种情况推进。第一种情况,对于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可考虑率先推进,采用“整体上市”或其他方式,积极引入各类非国有资本,实现不同所有制属性的股权多元化,使混合所有制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第二种情况,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以及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改为混合所有制企业较为困难。现阶段对此类企业,可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但未必是绝对控股,可以选择相对控股。第三种情况,“自然垄断行业”要充分考虑其难度和挑战性。在这一领域没有实现中央所说的“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鉴于此,应把垄断性领域作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攻坚所在。对此类自然垄断行业,建议在16字方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下,根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的精神,着力实行网运分开、放开竞争性业务,鼓励社会资本采取相应形式进入。第四种情况,公益类国有企业即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与领域,也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特许经营”、“委托代理”等方式,允许非国有企业参与产权经营和企业经营。当然无论哪类国企实行“混改”,都要切实做到十九大讲的“防止市场垄断”。

中办发文落实人大预决算监督权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

据《21世纪经济报道》2018年3月7日报道,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旨在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职能”的要求,实现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

“人大一直拥有对预决算的审查监督权,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人大监督思路出现变化,原来对预决算的审查监督重点在是否实现收支平衡,后来拓展到支出预算和政策上来。”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熊伟指出,收支平衡是重要指标,但真正重要的是钱花到哪里去了。如何花钱代表了政策导向,哪里该多花,哪些该少花,经济、社会政策的调整都能在预算中体现出来,即预算安排不是随心所欲的,是需要根据施政方针来。

《指导意见》提出,人大对支出预算和政策开展全口径审查和全过程监管,主要包括五大内容,分别是支出预算的总量和结构、重点支出与重大投资项目、部门预算、财政转移支付、政府债务。

政府债务为其中重要内容。《指导意见》指出,硬化地方政府预算约束,坚决制止无序举债搞建设,规范举债融资行为。结合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全国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合理评估全国政府债务风险水平。积极稳妥化解累积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决不允许新增各类隐性债务。

积极财政政策应从支出端转向收入端

邓文硕、陈建华在《中国改革》2017年第5期撰文指出,从2011年开始,我国经济逐步步入一个平稳着陆的中高速增长阶段,国际国内经济发展环境相对平稳,支出端积极财政政策效力变得有限。具体来看,这一时期的支出端积极财政政策副作用显现有如下原因:一是经济步入相对平稳阶段,市场经济体系内生的供求平衡机制重新建立,支出端的积极财政政策作为一项非常规的“增量需求”继续存在,打破了市场内生的供求平衡机制,造成要素价格上涨,抬升了私人投资的成本,部分本应开展的私人部门投资被“挤出”,部分低效的产能得以涌现延续。后期,由于政府部门预算平衡的硬性约束,支出端的积极财政政策逐步退出,产能过剩的问题随之涌现出来。二是为配合支出端的积极财政政策,政府财政收入相应增加,包括居民和企业在内的市场微观主体普遍感到税负加重,商品的生产、流通和消费链条运行活跃度下降,整个经济增长的内生活力不足,尤其是在我国市场化机制未彻底建立,价格传导机制中存在一些“堰塞湖”的背景下,长此以往,对经济运行机制的破坏较为深远。三是容易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现象,支出端的积极财政政策,投资和购买决策由政府做出,政府难以胜任市场多种多样、瞬息万变的需求,再加上政府决策带有的利益倾向,其投资支出形成的资产较私人部门投资支出形成的资产效能低下。当前,国内经济在较长时间内保持中高速平稳运行成为一项共识,收入端的积极财政政策日益受到重视。

我国有能力打赢防范金融风险攻坚战

第一,高层的认识。习近平总书记在2015年经济工作会议上就提出,抓紧开展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第二,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的认识。监管部门已行动起来,金融机构也在加强风险控制。第三,对关键风险点的认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金融要为实体经济服务,指出房地产金融化和金融脱实向虚是最重要风险点。第四,整体环境。G20峰会等系列会议对加强金融监管形成共识。我国对主要金融机构监管基本上符合金融监管要求。

(摘自《中国经济时报》 楼继伟/文)

利率上升压缩了实体经济的资金需求

李明彦在《中国经营报》撰文指出,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在国外多是通过建立和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来解决,即通过大力发展三板市场、场外交易市场,使投资小微企业的资本获得更多退出渠道,而“三农”客户贷款具有更大的社会效益,国外主要是通过政府财政补贴支持。中国央行推出诸多公开市场操作工具的目的,是要将资金引导到它希望投放的小微企业和“三农”领域,但实践证明拿到这些低成本资金的大行并没有将其投向高风险小微企业和盈利微薄的“三农”客户,而是加价在同业市场上转让给其他中小银行,使所谓的定向货币政策基本失灵。产生这种结果的原因是,中国央行赋予货币政策过多的社会功能,甚至试图用货币政策部分取代财政政策。但商业银行遵循市场化的安全性、盈利性、流动性原则投放信贷与政府支持小微、“三农”的政策倾向并不相容。即使央行通过工具运用以较低的利率把资金投放到大型银行,但这些资金并不带来政策性,其偿还具有严格刚性。同时央行也不认为同业拆借利率的飙升与货币政策有关,甚至希望通过高同业拆借利率来压缩中小银行的同业业务规模,以至于银行业由于利差收窄营业收入下滑带来的金融风险,并未引起监管当局和央行的重视,因此,短期货币政策转向宽松并不可期。但是,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的居高不下必然推升银行的货款利率,最终会抑制中国的投资与消费,使中国经济增长继续承压。

我国的高货币供给没有带来价格水平的上升

杨文进在《社会科学研究》2017年第5期撰文指出,在市场经济中,价格水平、企业整体利润、投资、资产价格水平与货币供给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制约关系,价格水平下降导致的企业利润减少,不仅会降低投资规模,且会导致资产价格水平下降,资产价格水平下降则会导致货币供给减少,货币供给减少又会进一步促使价格水平下降,由此形成一种相互加强的恶性循环。近几年来,我国的货币供给量一直以较快速度增长,人们因此非常担心会出现严重的通货膨胀,然而这种结果并没有出现也是不会出现的。之所以如此,是由于我国特殊的产品分配与房地产政策使然。由于绝大部分可支配货币掌握在高收入者手中,高收入者的货币一般不会用于购买构成价格指数的普通商品。虽然高收入者支配的货币也会转化为社会需求,但却主要是资产性需求。所以我国房地产、股票和各种收藏品的价格水平远远高于国际平均水平。以土地财政为基础的各级地方政府,通过严格的土地供给不断地推高房地产价格,在将中低收入者的大部分收入吞没的同时,也不断提升了整个社会的市场成本,以至于相当部分的货币收入无法转化为对普通商品的有效需求。所以我国的高货币供给没有带来价格水平的上升。

为坚持党的领导提供强有力宪法保障

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其中,充实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的内容,是此次修宪的一个亮点,对此,记者专访了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黄进。

记者:新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对于新时代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有何重大意义?

黄进:根据党中央对宪法修改的建议,此次宪法修改,在宪法序言确定党的领导地位的基础上,进一步在宪法总纲规定的国家根本制度中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的内容,使宪法关于“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规定内在地包含“禁止破坏党的领导”的内涵。

这样,就能够进一步强化党的领导地位的宪法权威,有利于增强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坚持党的领导、维护党的领导的自觉性,有利于对反对、攻击和颠覆党的领导的行为形成强大震慑,并为惩处这些行为提供宪法依据。

此次宪法修改把“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写入宪法,是从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高度来确定党在国家中的领导地位,有利于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实现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一致。

这一修改也是把党的十八大以来逐渐形成的、党的十九大确立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载入国家根本大法,体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必将为新时代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新时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有力宪法保障。

(《人民日报》2018.3.13)

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启示

在全国政协联组会上,习近平总书记以“新型政党制度”定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人民日报海外版》2018年3月5日刊登杨凯的文章分析,新型政党制度,新在哪里?

其一,新在更加真实、广泛、持久的代表性。中国政党制度能够真实、广泛、持久代表和实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全国各族各界根本利益,有效避免了旧式政党制度代表少数人、少数利益集团的弊端。

其二,新在团结奋斗而不是恶性竞争的政党关系。中国的政党制度把各个政党和无党派人士紧密团结起来、为着共同目标而奋斗,有效避免了一党缺乏监督或者多党轮流坐庄、恶性竞争的弊端。

其三,新在决策更加民主高效的制度体系。它通过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的安排集中各种意见和建议、推动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有效避免了旧式政党制度囿于党派利益、阶级利益、区域和集团利益决策施政导致社会撕裂的弊端。

《人民日报》3月5日刊登李拯的文章说,近些年来,一些国家的政党之间渐渐从相互制衡走向相互攻讦,尤其在国家发展面临重大转折时,常常因内耗严重而延误机遇。这与中国的执政党与参政党不打“拳击赛”、坚持“接力赛”的良性民主形成鲜明对比。

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新型政党制度在中国的开枝散叶、蓬勃生长,走出了中国政治文明独特的发展道路,更为人类的政党政治和政治文明提供了另一种可能性。

思想话语权事关国家安全

《人民日报》2018年3月8日刊登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杨光斌的文章说,根据人类历史发展经验,经济权力、政治权力、军事权力、意识形态权力都是国家权力的重要内容,这几种权力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其中,意识形态权力是通过语言、文化来传播、影响的力量,表现为国家的思想话语权,是一种虽然看不见但无处不在的力量。

相比于经济权力、政治权力、军事权力同国家安全的直接相关性,意识形态权力及其表现——思想话语权的作用看上去是间接的,但其重要性却不容置疑。话语权既是字面理解上的说话权力或者讲故事能力,也是一种通过建构概念体系、理论体系来影响人心的观念性力量。因此,从国家安全角度看,话语权其实就是以政治理论为基础的意识形态权力。经济权力、政治权力和军事权力都离不开意识形态权力的引导作用。

作为权力载体的政治制度的运行,更加离不开思想观念的引导与推动。意识形态可以说是一个国家政治权力的思想灵魂。只不过这个“灵魂”有的是自己的,有的是借来的或外生的。外生的“灵魂”很难真正成为一种政治制度的规范力或推动力。

文章说,国家权力中经济权力、政治权力、军事权力这三种组织化、制度化“硬权力”的互动,或者各自在其领域内发挥作用,均离不开无形的又无处不在的意识形态权力。所以说,思想话语权事关国家安全。

新一轮“中国威胁论”,错在哪

与以往“中国威胁论”充斥了意识形态的“傲慢与偏见”不同,新一轮“中国威胁论”重点在于强调中国有了与西方世界相比肩的实力,而且此种实力代表着与西方世界存在显著差异的发展道路和发展模式。他们所担心的“中国威胁”不再是出于防范,而是基于战略角逐的实力博弈,更多担心中国可能会抢夺他们的“既得利益”。尤其令西方担心的是,中国可能代表着人类社会发展的另一个方向,有可能构建“另一个世界”,这是新一轮“中国威胁论”的要害所在。对有些西方人来说,他们宁愿选择一个“失败的西方”,也不愿接受一个“复兴的东方”。面对中西力量对比的历史性变化,有些西方人企图通过在国际社会鼓噪“中国威胁论”混淆视听,掩盖不合理不公正的国际利益格局,掩盖日薄西山的霸权地位。但新一轮“中国威胁论”无异于一根“救不了命的稻草”,反映出某些国家妄图永霸世界的“帝国心态”和不安情绪。不管“中国威胁论”如何浊浪滔天,我们都要不为任何风险所惧,不为任何干扰所惑,坚定“任凭风浪起,稳坐钓鱼船”的战略定力和大国心态,这是我们看待新一波“中国威胁论”的基本立场。外部力量可以乱说,却无法动摇中国的发展根基。决定中华民族复兴前进的根本力量还是来自中国自身。只要中国用实实在在的社会成就说话,用合作共赢的发展实践证明,一切“中国威胁论”都不足为道。当然,中国也不能只做不说,要敢于坚持原则,敢于发声亮剑,理直气壮地向世界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看法。只要我们把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与世界人民的共同利益结合起来,“中国威胁论”就一定会成为“中国机遇论”!

(摘自《环球时报》2018.2.2 赵可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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