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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社会科学院院级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岗双责)目标任务分解

2015-04-01 15:37   来源:本站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省纪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根据我院《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意见》和我院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我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岗双责)目标任务作如下分解:

院党组书记、院长、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研究中心主任、省委讲师团主任、省社科联第一副主席郭金平

1.对省社科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监督,确保河北省社会科学院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责任的意见》落到实处。

2.严守政治纪律和工作规矩。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反对“四风”等方面要求,加强教育管理,确保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要求不折不扣得到落实。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发挥表率作用。

3.对班子成员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对院党组其他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4.组织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努力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增强院党组自我净化自我提高的能力。

5.充分发挥院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作用,落实党组的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工作,为纪检监察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条件。

6.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列入院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亲自部署,及时听取专题汇报,协调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按时向省委和省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7.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关心纪检监察干部成长,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

党组成员、副院长、省社科联常务副主席曹保刚

1.对省社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

2.严格遵守中央和省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要求以及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管好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发挥表率作用。

3.摆正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行政管理工作的关系,自觉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防止重业务、轻管理。

4.对分管的人事处、秘书处、科学成果管理处、处级领导干部和负责的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中心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5.掌握分管部门及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及廉洁自律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抓好分管各部门的管理和监督,认真组织开展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一系列规定要求,避免违法违纪违规和违背职业道德问题发生。

6.支持纪检组(监察室)依法履行案件查处和监督检查职责。

党组成员、副院长孙继民

1.对省社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

2.严格遵守中央和省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要求以及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管好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发挥表率作用。

3.摆正党风廉政建设和科研业务、行政管理工作的关系,自觉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防止重业务、轻管理。

4.对分管的科研组织处、语言文学研究所(燕赵文化研究中心)、历史研究所(河北省抗日战争研究中心)、哲学研究所、《河北学刊》杂志社的主要负责人和处级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5.掌握分管部门及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及廉洁自律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抓好分管各部门的管理和监督,认真组织开展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一系列规定要求,避免违法违纪违规和违背职业道德问题发生。

6.支持纪检组(监察室)依法履行案件查处和监督检查职责。

党组成员、副院长杨思远

1.对省社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

2.严格遵守中央和省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要求以及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管好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发挥表率作用。

3.摆正党风廉政建设和科研业务、行政管理工作的关系,自觉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防止重业务、轻管理。

4.对分管的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研究所、法学研究所、社会发展研究所(精神文明建设研究中心、河北生态环境建设研究中心)、人力资源研究所(人才资源开发研究中心)、新闻与传播学研究所主要负责人和处级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5.掌握和了解分管部门及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及廉洁自律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抓好分管各部门的管理和监督,认真组织开展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一系列规定要求,避免违法违纪违规和违背职业道德问题发生。

6.支持纪检组(监察室)依法履行案件查处和监督检查职责。

党组成员、副院长,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研究中心副主任孙毅

1.对省社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协助院党组书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严格遵守中央和省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要求以及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管好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发挥表率作用。

3.摆正党风廉政建设和科研业务、行政管理工作的关系,自觉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防止重业务、轻管理。

4.对分管的机关党委、讲师团工作处、哲学教研室主要负责人和处级领导干部以及各党支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5.掌握和了解分管部门及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及廉洁自律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抓好分管各部门的管理和监督,认真组织开展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一系列规定要求,避免违法违纪违规和违背职业道德问题发生。

6.支持纪检组(监察室)依法履行案件查处和监督检查职责。

党组成员、副院长,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研究中心副主任刘月

1.对省社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

2.严格遵守中央和省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要求以及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管好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发挥表率作用。

3.摆正党风廉政建设和科研业务、行政管理工作的关系,自觉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防止重业务、轻管理。

4.对分管的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研究中心、经济教研室(河北金融研究中心)、政治文化教研室、培训处(外事办)主要负责人和处级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5.掌握分管部门及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及廉洁自律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抓好分管各部门的管理和监督,认真组织开展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一系列规定要求,避免违法违纪违规和违背职业道德问题发生。

6.支持纪检组(监察室)依法履行案件查处和监督检查职责。

党组成员、副院长张福兴

1.对省社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

2.严格遵守中央和省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要求以及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管好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发挥表率作用。

3.摆正党风廉政建设和科研业务、行政管理工作的关系,自觉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防止重业务、轻管理。

4.对分管的科普工作处、《社会科学论坛》杂志社、社会科学信息中心主要负责人和处级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5.掌握分管部门及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及廉洁自律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抓好分管各部门的管理和监督,认真组织开展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一系列规定要求,避免违法违纪违规和违背职业道德问题发生。

6.支持纪检组(监察室)依法履行案件查处和监督检查职责。

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省社科联副主席彭建强

1.对省社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重要责任。

2.严格遵守中央和省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要求以及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管好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发挥表率作用。

3.摆正党风廉政建设和科研业务、行政管理工作的关系,自觉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防止重业务、轻管理。

4.对分管的经济研究所、农村经济研究所、财贸经济研究所、《经济论坛》杂志社(旅游研究中心)、学会工作处主要负责人和处级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5.掌握分管部门及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及廉洁自律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抓好分管各部门的管理和监督,认真组织开展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一系列规定要求,避免违法违纪违规和违背职业道德问题发生。

6.支持纪检组(监察室)依法履行案件查处和监督检查职责。

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省社科联副主席焦新旗

1.对省社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重要责任。

2.认真遵守中央和省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要求,管好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发挥表率作用。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反对“四风”等方面要求,加强管理,严格把关,确保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3.对分管的办公室、财务处、行政处、老干部处、社团党建工作处主要负责人和处级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4.摆正党风廉政建设和行政管理工作的关系,自觉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防止重行政、轻党建。

5.掌握分管部门及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及廉洁自律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抓好分管各部门的管理和监督,认真组织开展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一系列规定要求,避免违法违纪违规和违背职业道德问题发生。

6.支持纪检组(监察室)依法履行案件查处和监督检查职责。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张国岚

1.对省社科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协助院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监督院党组抓好中央和省委关于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要求以及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反对“四风”等方面要求的贯彻落实。

3.对分管的纪检组(监察室)主要负责人和处级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4.掌握全院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及廉洁自律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教育、监督和管理,严格执纪问责,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5.带头遵守中央和省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要求以及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管好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发挥表率作用。

6.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的组织领导,注重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履行监督职责,发挥好纪检监察职能作用。

中共河北省社会科学院党组

2015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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